中國音樂金鐘獎民族彈撥比賽的設立,旨在推動我國民族彈撥藝術的發展,促進民族彈撥演奏人才的成長,通過比賽的方式,遴選出成績優秀的青年民樂演奏者,進行表彰和獎掖。比賽分揚琴和柳琴、中阮、三弦兩個組別進行。
一、參賽對象
參賽選手為年滿16-40周歲(197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中國(含港、澳、臺地區)優秀揚琴演奏者。
二、報送名額
比賽分選拔賽、復賽、半決賽、決賽四輪次進行。通過選拔賽選出24名以內的選手參加現場比賽。其中,復賽選手為24名以內,半決賽為12名,決賽為6名。
各報送單位名額分配如下: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建設兵團音協,煤礦文聯音協、中石油音協、中石化音協、公安部音協以錄像方式各報送2名選手,參加全國差額復審。
2.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以錄像的方式分別各報送2名選手,參加全國差額復審。
3.九大音樂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各推薦報送2名選手直接進入復賽。同時,再擇優推薦2名選手,以錄像方式報送,參加全國差額復審。
沈陽音樂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四川音樂學院、天津音樂學院、武漢音樂學院、西安音樂學院:各推薦報送1名選手直接進入復賽。同時,再擇優推薦2名選手,以錄像方式報送,參加全國差額復審。
4.總政宣傳部藝術局,以錄像方式報送2名選手,參加全國差額復審。
5. 中直各專業院團,以錄像方式各報送2名選手,參加全國差額復審。
6.中國音協表演藝術委員會,以錄像方式限報5名選手,參加全國差額復審。
7. 中國音協民族音樂委員會,以錄像方式限報5名選手,參加全國差額復審。
注:各報送單位名額分配見附表1, 如有報送單位報送名額未滿,將視情況進行調配。
三、報送方式
1.各地音協和有關單位按分配名額,將選手的錄像和報名表等資料報送中國音協,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選手直接報送中國音協表演藝術委員會。
2.報送的選手需填寫選手登記表附件(加蓋單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兩張、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3.選手可選擇本單位或原籍報送參賽,不得重復報送。
四、報送資料
選拔參賽選手所提供的錄像(DVD光盤)不得編輯,必須同期錄音,如不同期錄音,組委會將取消該選手入選資格。具體要求如下:
A、選手必須面向攝像機鏡頭,在一個合適的距離里,以確保演奏清晰可見。
B、錄像資料必須是在提交給金鐘獎組委會前六個月內錄制完成的。
C、報送光盤的封面須注明參賽曲目、順序、時長等信息。但錄像中不得有顯示報送單位、參賽選手等信息的字幕和場地布景。
D、報送的錄像不得進行藝術美化性質的編輯,包括圖像和音頻,且必須為同期錄音,嚴格要求聲像同步。
報名錄像資料不予退還。
五、參賽曲目
選拔賽與復賽曲目相同,復賽、半決賽、決賽曲目不得重復,必須背譜演奏。
(一)復 賽(12-15分鐘,無伴奏)
1.規定曲目一首,從下列作品中任選一首:
《竹林涌翠》 項祖華曲
《金翎思·滿鄉隨想》 劉寒力曲
《瑤山夜畫》 許學東曲
《川江韻》 何澤森、黃河曲
《鳳凰于飛》 桂習禮編曲
2.自選曲目一首,也可從規定曲目里自選。
(二)半決賽(15-22分鐘)
1.規定曲目一首,從下列作品中任選一首:
《林沖夜奔》 項祖華曲
《春》 黃河、王瑟曲
《海燕》 韓志明曲
《陽光照耀著塔什庫爾干》 陳鋼曲 徐平心改編
2. 規定傳統曲目一首。
《蘇武牧羊》(版本不限)
《昭君怨》(版本不限)
《將軍令》(版本不限)
3.自選曲目一首,也可以從規定曲目里自選。
(三)決 賽(18-30分鐘),從下列規定協奏曲中,任選兩首(需按組委會提供完整版樂譜演奏)。
《圈》 馮季勇曲
《覓》 楊青曲
《狂想曲》 王丹紅曲
注:1.半決賽、決賽曲目,可使用現場伴奏,伴奏樂器種類不限(同種樂器、電子樂器除外),伴奏人員限2人(伴奏選手自帶);
2.選手須按照規定的曲目順序進行演奏;
3.規定演奏時間的曲目,演奏凈時長低于規定演奏時間的下限,將取消比賽成績,高于規定演奏時間的上限將被叫停,不影響比賽成績。
4.決賽協奏曲完整版樂譜可在中國音協網(www.chnmusic.org)下載。
六、獎勵辦法
1.比賽設等次獎、優秀獎和入圍獎。
2.等次獎擬設3名,金獎1名、銀獎1名、銅獎1名(獎數以國家相關主管單位批復為準)。
七、比賽日期
1.推薦報送截止時間為2015年6月15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2.復賽、半決賽、決賽擬于2015年10月中旬在江蘇舉行。
聯系地址:北京朝陽區北沙灘1號院32號樓B座1510室
郵 編:100083
聯 系 人:李菲
咨詢電話:010-59759640
【附件5-1】
第十屆中國音樂金鐘獎揚琴比賽推薦選手登記表
姓 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單 位 | 指導老師 | |||||
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電子郵箱 | |||||
聯系電話 | 手機: 座機: | |||||
藝 術 簡 歷 |
(一張彩色二寸免冠標準照片貼于此處,另一張隨表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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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賽 演奏 曲 目 | 選拔賽 |
1.規定曲目一首;
(曲目時間: )
2.自選曲目一首:
(曲目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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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賽 |
1.規定曲目一首;
(曲目時間: )
2.自選曲目一首:
(曲目時間: )
|
半決賽 |
1.規定曲一首; (曲目時間: )
2.規定傳統曲目一首: (曲目時間: ) 3、自選曲目一首:
(曲目時間: ) | ||
比 賽 演奏 曲 目 | 決賽 |
1.
(曲目時間: ) 2.
(曲目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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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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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章 簽名: | ||
注:1、隨表附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2、選拔賽通過后,各輪曲目均不得自行改變。
3、指導教師限填一位,為最近一年內的主科指導教師。
本人簽名: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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