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錄取辦法
1、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及相關省招生部門公示期滿后,擬錄取的考生與我校簽訂高水平藝術團協議,明確入校后參加藝術團活動的義務和責任。
2、對測試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次100%模擬投檔線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在學校預留專業計劃內擇優錄取;
對藝術水平特別優秀的考生(不超過我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計劃總數的15%),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本線,參考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及藝術特長測試成績,在學校預留專業計劃內擇優錄取。
考生必須服從專業調劑,否則不予錄取。
3、結合考生選擇的專業志愿和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高出其所在省(區市)一本線的線差,排序安排專業。
4、測試合格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實行非平行志愿省(區市),第一志愿必須填報我校;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平行志愿中第一順序志愿填報我校。單獨設立高水平藝術團志愿批次的省(區市),須在該批次填報。
八、領導機構及監督機制
1、吉林大學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管理,規范程序,接受社會監督。
2、吉林大學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學校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保障下進行。
九、其他
1、所有報名、考試、錄取等信息通過吉林大學招生網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時查詢而影響測試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2、器樂考生自備樂器(定音鼓學校提供,鼓錘自備),不允許伴奏;舞蹈考生自備伴奏音樂CD光盤或MP3。
3、請考生于2015年4月1日以后登錄吉林大學招生網查詢測試成績,測試合格者自行打印《吉林大學2015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測試合格證》。
4、被我校錄取的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均為我校大學生藝術團成員,在校期間應無條件參加學生藝術團活動,遵守學生藝術團的各項規定。
5、對在招生考試中存在虛報或偽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通報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將其行為列入高考誠信檔案;已經通過高考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6、如本簡章某些條款與教育部相關規定相沖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為準。
咨詢電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0431-85168305、0431-85166226(傳真)
吉林大學團委 0431-85166558
地 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前進大街2699號
郵政編碼:130012
網 址:http://zsb.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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