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一、報名
符合我區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藝術統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
二、計劃編制
具體見廣西招生考試院編制的《2016年高考指南——招生計劃篇》,其中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有些院校僅限教育部批準的專業,下同,名單見附件)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類專業沒有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招生章程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及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并于2016年元旦后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考試
(一)文化考試。
與普通高考相同。
文科藝術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理科藝術考生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
考試時間預計在2016年6月上旬進行,具體時間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時間為準。
(二)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我院組織的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藝術類專業的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我區藝術統考(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考生的藝術統考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高職(專科)合格分數線方可參加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校考。
按照教育部規定,高等學校按美術類本科專業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級專業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60分。
1. 藝術統考。
我區藝術統考分美術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廣播影視編導類等六個考試類別,詳見《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2號)。
2. 校考。
(1)區內院校的校考。
廣西藝術學院屬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考試由該校自行組織實施。
區內本科院校招收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經廣西招生考試院審批,其專業考試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實施。
此外,區內其他高校的藝術類專業均應直接使用藝術統考成績錄取,不再組織校考,招收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的,可認可使用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績。
(2)區外院校的校考。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藝術類專業考試由院校自行組織實施。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以外的普通高校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本科專業(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下同),如與我區藝術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如是我區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校考。
除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有特殊情況確需在我區設點組織校考的,應向廣西招生考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在廣西指定考點組織校考。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可跨省組織校考的除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高職高專院校的藝術類專業(中央美術學院高職(專科)的動畫專業、中央戲劇學院高職(專科)的影視表演和人物形象設計兩個專業、北京電影學院高職(專科)專業等除外),均應直接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如招收我區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必須報廣西招生考試院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校考,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校考。
區外院校在我區組織校考須在廣西招生考試院指定的考點進行。廣西招生考試院指定廣西師范大學為美術類、非美術類考點,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為美術類考點。
(3)校考時間。
校考時間從2016年春節后開始,3月份結束。
(4)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確定校考合格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本校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校考合格證書由招生院校及時寄(送)考生本人。招生院校須于2016年 4月10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有關信息報送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具體要求詳見《關于規范2016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廣西組織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75號)。
五、劃線辦法
廣西招生考試院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分別劃定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藝術統考專業合格分數線。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
六、志愿填報
我區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為以下四個批次進行錄取:
第一批次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實行單志愿模式,即設1個院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
第二批次為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實行平行志愿模式,設置6個平行一志愿院校,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第三批次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其他本科院校。實行單志愿模式,即設1個院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
第四批次為高職高專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模式,設置6個平行一志愿院校,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四個批次均預留征集志愿時間,并根據錄取時計劃完成情況確定是否征集志愿。
志愿填報時間:2016年6月中下旬。
填報以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志愿,考生應藝術統考成績合格;填報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志愿,考生應取得相應院校校考合格證且其校考成績已由相關院校向廣西招生考試院備案。否則,所填報志愿無效。
文科藝術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文科藝術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文史類的所有專業;理科藝術考生除可選報本人獲得資格的理科藝術類所有專業外,還可選報理工類的所有專業。
七、投檔規則
(一)本科層次投檔規則。
1. 第一批次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將填報了該校志愿且校考成績合格并已備案的考生全部投檔。
2. 第二批次為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的區內外本科院校。對文化成績和藝術統考成績均上線的考生,將其文化成績和藝術統考成績以一定比例折合成綜合分,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對于同時有多個科類藝術統考成績的考生,按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的科類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平行投檔。綜合分相同時,按藝術統考成績排序,藝術統考成績也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績排位執行文化成績排位順序)。
3. 第三批次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其他本科院校。將填報了該校志愿且文化成績上線、校考成績合格并已備案的考生全部投檔。
(二)專科層次投檔規則。
高職高專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與本科第二批次的投檔規則相同。即對文化成績和藝術統考成績均上線的考生,將其文化成績和藝術統考成績以一定比例折合成綜合分,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對于同時有多個科類藝術統考成績的考生,按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志愿的科類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平行投檔。綜合分相同時,按藝術統考成績排序,藝術統考成績也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績排位執行文化成績排位順序)。對經教育部同意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個別院校,填報了該校志愿、文化成績上線、校考成績合格且有備案的志愿考生,如其前序志愿無法出檔,則直接投檔至該校。
八、錄取
1. 招生院校須將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寫入本校《招生章程》中,錄取時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規則在已獲投檔考生范圍內擇優錄取。招生院校負責對已獲投檔但未被錄取的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廣西招生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
2. 每次錄退完成后,廣西招生考試院將公布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和專業,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按以上原則投檔錄取。
3. 按照教育部規定,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九、違規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公平公正,嚴肅考風考紀,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處理。
十、其他
(一)2016年我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規定,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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