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類招生統考考試科目及分值
音樂學類
1.考試科目及分值
音樂學類專業課總分為200分。其中:
聲樂(美聲、民族、通俗)表演專業:基本樂科60分(基本樂理30分、視唱15分、聽音15分),聲樂演唱按140分計入總分。
器樂(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鍵盤)表演專業:基本樂科60分(基本樂理30分、視唱15分、聽音15分),器樂演奏按140分計入總分。
音樂學專業:基本樂科60分(基本樂理30分、視唱15分、聽音15分),聲樂演唱按70分計入總分,器樂演奏按70分計入總分。
2.計分方式和成績合成公式
考試過程中,視唱按30分記錄成績,其他各科目均按100分記錄成績,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專業課成績(每科成績折算后小數部分按四舍五入記分)。
(1)聲樂(美聲、民族、通俗)表演專業:
基本樂理(滿分100分)×0.3=樂理最終成績
視唱(滿分30分)×0.5=視唱最終成績
聽音(滿分100分)×0.15=聽音最終成績
聲樂(滿分100分)×1.4=聲樂最終成績
聲樂表演成績=樂理最終成績+視唱最終成績+聽音最終成績+聲樂最終成績
(2)器樂(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鍵盤)表演專業:
基本樂理(滿分100分)×0.3=樂理最終成績
視唱(滿分30分)×0.5=視唱最終成績
聽音(滿分100分)×0.15=聽音最終成績
器樂(滿分100分)×1.4=器樂最終成績
器樂表演成績=樂理最終成績+視唱最終成績+聽音最終成績+器樂最終成績
(3)音樂學專業:
基本樂理(滿分100分)×0.3=樂理最終成績
視唱(滿分30分)×0.5=視唱最終成績
聽音(滿分100分)×0.15=聽音最終成績
聲樂(滿分100分)×0.7=聲樂最終成績
器樂(滿分100分)×0.7=器樂最終成績
音樂學成績=樂理最終成績+視唱最終成績+聽音最終成績+聲樂最終成績+器樂最終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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