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統考《基本樂科》考試內容及考試要求
《基本樂科》考試內容及考試要求
基本樂科科目包括樂理、視唱、音樂知識三部分內容。其中樂理70分,視唱20分,音樂知識10分,基本樂科總分為100分。
1、樂理部分:樂理考試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90分鐘。參考書目為《音樂理論基礎》或《基本樂理》,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編著。
考核內容:音及樂音體系、音律、記譜法、音值組合、音程、和弦、調式與調性(包括各類西歐大小調式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的調號、音階、調式(調性)分析,調式中音程及和弦的解決,轉調及移調)、音樂常用記號及術語(包括力度與速度記號與術語、省略記號、演奏與演唱記號、裝飾音記號及其他術語等)、五線譜與簡譜互譯等內容。
題型:填空題、選擇題、判斷題、寫作題、分析題。
2、視唱部分:視唱考試為面試。現場抽取2條視唱條目,每條曲目長度為8-16小節,音域為g- e2。一條有2分鐘左右準備時間的視唱條目,另一條要求隨機抽取后直接進行視唱。考試時有專家在鋼琴上彈出該條目的主和弦和首音。
考核內容:掌握音符、休止符、三連音、變化音、弱起小節及常用節拍(2/4、3/4、4/4、3/8、6/8拍子)。要求速度平穩、節奏準確、音高準確,視唱時富有旋律感并能準確清晰的擊拍或劃拍。
3、音樂知識部分:與樂理試卷同卷考試,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90分鐘。人民音樂出版社,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音樂鑒賞》(必修)。
考試內容:《音樂鑒賞》課本中所有音樂作品的風格特點、作者、演奏樂器等內容。
題型:填空題、選擇題、判斷題、連線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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