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各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
各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
1、音樂學專業
考試科目:基本樂科、主科科目、加試科目,總分300分。
基本樂科:本科目包括樂理、視唱、音樂知識三部分內容?偡100分。
主科科目:聲樂、器樂類作品一首,總分140分。考生選擇其中一個類別即可。聲樂作品不限唱法,現場考試為清唱,不能使用伴奏。器樂類考試時,樂器種類不限,除鋼琴外的樂器需考生自備,曲目為中外作品一首,反復段落一律不做反復。
加試科目:聲樂、器樂類作品一首,總分60分。考生選擇其中一個類別即可,但不能與主科科目相同。
以上主科、加試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過3分鐘。
2、音樂表演專業
考試科目:基本樂科、主科科目,總分300分。
基本樂科:本科目包括樂理、視唱、音樂知識三部分內容?偡100分。
主科科目:聲樂、器樂類作品兩首,總分200分。考生選擇其中一個類別即可。聲樂作品不限唱法,但在演唱歌劇詠嘆調時必須使用原調、原文演唱。現場考試演唱歌劇詠嘆調時允許鋼琴伴奏(考場內提供正譜伴奏),需考生提供五線譜歌譜一份,其他曲目為清唱,不允許自帶伴奏。器樂類考試時,樂器種類不限,除鋼琴外的樂器需考生自備,兩首曲目為中國或外國中型以上難度的作品,反復段落一律不做反復,不允許伴奏。
以上主科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過5分鐘。
3、作曲與作曲理論專業
考試科目:基本樂科、主科科目、加試科目,總分300分。
基本樂科:本科目包括樂理、視唱、音樂知識三部分內容?偡100分。
主科科目:包括和聲寫作、歌曲寫作、織體寫作等三部分筆試內容,總分160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和聲寫作:為指定的聲部(高聲部或低聲部)配置四部和聲,寫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轉位和弦以及離調和一級關系調轉調等,總分50分。
歌曲寫作:以指定的樂句為主題,依照規定的曲式結構,為所給歌詞創作一首完整的歌曲,總分50分。
織體寫作:按規定的音樂主題創作一首小型樂曲,織體寫作的類型包括鋼琴獨奏、弦樂四重奏、混聲四部合唱等,曲式結構不小于單三部曲式,總分60分。
加試科目:器樂演奏,作品一首,總分40分。
參考書目:《和聲學教程》斯波索賓等著,人民音樂出版社!蹲髑A教程》楊青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歌曲寫作教程》陳國權著,人民音樂出版社!肚椒治龌A教程》高為杰、陳丹布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加試科目作品演奏不得超過5分鐘。
精品視頻課程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