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辦法
1.考生須根據所在省(區、市)要求,參加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專業測試,且成績合格;無統測的省(區、市),不用參加統測。
2.獲得藝術特長生預錄資格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參加201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平行志愿的省份須為第一順序志愿,單獨設立藝術特長生志愿批的省份須在該批次填報)。
3.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考生,錄取時按照我校與考生簽訂的預錄協議進行錄取。
4.被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根據其高考成績和個人專業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藝術專業學習。
六、入學與復查
1.新生入校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專業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2.學生在校期間,須認真參加并完成學生藝術團的訓練、演出和比賽,遵守學生藝術團各項規定(包括部分器樂專業特長生需兼團等規定)。藝術特長生未能達到學校主管部門訓練要求的,將依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予以延期畢業直至退學處理。
七、聯系方式
陽光招生信息平臺:www.rdzs.com
電子信箱: zsb@ruc.edu.cn
聯系電話:
400-0123-517(陽光招生熱線,負責招生政策咨詢);
010-62511631(學生藝術團,負責學生管理、藝術團專業方面咨詢);
010-62511075(紀委辦公室)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872
八、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的辦法有關規定均適用于我校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本招生簡章最終解釋權屬于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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