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試
1. 初試:
器樂:演奏樂曲一首;
聲樂:演唱歌曲一首。
2. 復試:
(1)主科(占總分的80%):
器樂:
鋼琴、手風琴:演奏樂曲三首(其中練習曲一首、復調樂曲一首、中大型樂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管弦樂器、民族樂器等:演奏練習曲一首、樂曲兩首。
聲樂:
演唱歌曲(中外作品均可)兩首,伴奏由考場統一安排,適當收取伴奏費。
復試曲目不可與初試重復,一律背譜演奏演唱;并抽簽進行試奏、試唱。
(2)輔科(占總分的20%):
筆試:樂理常識、聽音記譜各占總分的10%。
考生參加考試的路費、食宿費自理,考試文具自備,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請自備。
3. 專業考試合格證的發放:
我校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藝術項目需要的人數,按照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專業考試合格名單,在我校招生網頁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記的地址寄送專業考試合格證。專業考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七、錄取
1. 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專業測試,考生須通過該專業測試。
2. 對高考總分超過我校音樂表演專業投檔分數線的考生,根據其報考志愿和我校各藝術項目招生人數,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及其有關科目考試成績的高低,德、智、體全面考核,分項目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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