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地說,復調音樂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各具相對獨立意義旋律的同時進行。換句話說,是由不同的旋律線編制成的一個縱向、立體結構的橫向運動。由于縱向結合的不同方式,形成不同類型的復調樂曲,如對比式復調、模仿式復調、補腔式復調,以及二聲部、三聲部、四聲部,還有更多聲部的復調。
在巴洛克時代,復調音樂是主要的音樂思維形式。那時代的巴赫是最偉大的復調音樂作曲家,直到今天仍被公認是最高典范。主調音樂,是以一條旋律為主要樂思,而其他部分通常作風為和聲因素處于服從、陪襯、協(xié)作的地位。大致與歐洲音樂進入古典時期的同時,主調音樂也取代了巴洛克音樂中復調音樂的主要地位,成為主要的音樂思維形式。海頓、莫扎特、貝多芬以及所有浪漫派作曲家,總體傾向上是主調音樂。但復調音樂在他們的作品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可以說,沒有任何業(yè)一位大作曲家是不掌握復調技術的。直到今天,依然如此。
復調音樂和主調音樂經常結合起來運用。
復調音樂和主調音樂都是多上音樂。
在中國各民族的傳統(tǒng)、民間音樂中,都有復調音樂的因素。現(xiàn)代中國作曲家接見歐洲復調音樂技術,也創(chuàng)作了一些中國風格的現(xiàn)代復調音樂。賀綠汀1934年創(chuàng)作的鋼琴曲《牧童短笛》,就是中國最早、最成功地運用了復調技法的作品。
初學鋼琴彈奏的“小巴赫”,稍后的《小前奏曲與賦格》、《創(chuàng)意曲》都是復調音樂。“拜厄”多數(shù)是主調夤夜,有少量是復調作品。“車爾尼599”只有最前面的七條是復調,其余都是典型的主調音樂。《小奏鳴曲》也是主調音樂,只有少數(shù)幾首的第二樂章是復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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