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一)組織管理原則
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工作在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的原則,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牽頭并委托部分院校(以下簡稱主考院校)承擔考試的相關考務工作,同時組建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評委信息庫和藝術類專業統考筆試、面試試題庫。
藝術類專業統考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進行,筆試科目全區統一命題,閉卷考試,實行網上閱卷;面試科目由多名評委現場獨立評分,評分系統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績作為考生面試成績。
藝術類專業統考面試各科目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實行全封閉管理,對考試過程實時視頻監控,并實施“五個隨機”,即:隨機編排考生考試時間;隨機抽取考生考試考場;隨機抽取考生考試順序號;隨機抽取試題;隨機確定每場考試評委并定期輪換。同時,面試過程中對每一個考生考試內容全程錄像。
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經批準的院校組織的校考;藝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經批準的高職(專科)專業校考。
2015年內蒙古不向藝術類專業考生發放統考、聯考紙質成績單,統考、聯考成績以及統考、聯考本專科合格分數線于2015年2月1日左右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
(二)美術類專業統考安排
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三科,每科滿分100分,總分300分。統考時間為2015年1月18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寫17:10—17:40。
色彩的考試形式為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素描、速寫的考試形式為表現由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材料所規定的內容。
美術類專業統考分別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呼和浩特市、錫林郭勒盟考生)、集寧師范學院(烏蘭察布市考生)、赤峰學院(赤峰市考生)、內蒙古民族大學(通遼市、興安盟考生)、呼倫貝爾學院(呼倫貝爾市考生)、鄂爾多斯市(鄂爾多斯市考生)、包頭師范學院(包頭市考生)和河套學院(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八個考點進行。
(三)音樂類專業統考安排
音樂類專業統考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總分300分。
筆試滿分30分,其中:基本樂理10分、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練耳20分、考試形式為通過播放設備播放試題、筆試,定于2015年1月17日9:00-11:00進行。
面試滿分270分,其中聲樂或器樂240分、視唱30分,定于2015年1月14日-24日進行,其中,聲樂考試演唱時間不超過3分鐘,考試形式為面試、現場演唱(從考生在考前填報的三首歌曲中隨機抽取一首),考場提供鋼琴,考生自帶鋼琴伴奏;器樂考試演奏時間不超過5分鐘,考試形式為面試、現場演奏(從考生在考前填報的兩首樂曲中隨機抽取一首),考場提供鋼琴,除鋼琴和手風琴外,其他樂器種類考生可自帶伴奏人員。聲樂和器樂考試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者須服從主考院校的相關管理。同一考生先進行聲樂(或器樂)考試,后進行視唱,中間不間斷,不更換評委。
音樂類專業統考分別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考生)和內蒙古民族大學(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考生)進行。
(四)編導類專業統考安排
編導類專業統考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總分300分。
筆試滿分200分,其中基本知識測試40分、命題寫作60分、影視作品分析100分;考試時間共計180分鐘;考試形式為播放影視作品或作品片段后閉卷考試。
面試滿分100分,其中編導創意60分,考試時間3分鐘;回答考官提問40分,考試時間2分鐘。考試形式均為從題庫隨機抽取試題后口試。
筆試考試時間為2015年1月17日9:00-12:00,面試于2015年1月14日-24日進行,考試地點在內蒙古大學。
(五)其他藝術類專業考試
1.其他藝術類專業(除空中乘務專業)聯考由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組織實施。
空中乘務專業聯考由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組織實施。評委由內蒙古師范大學、內蒙古民族大學、集寧師范學院、中國民航大學、簽約公司共同組成。
2.其他藝術類考生既可選擇參加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組織的專業聯考,也可選擇參加校考,還可以兩者兼選。
3.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經教育部備案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和藝術類專業辦學特色明顯的高校,下同)其他藝術類專業既可使用聯考成績,也可使用校考成績。
4.中央部屬高校其他藝術類專業,既可使用聯考成績,也可使用校考成績。
5.區內高校和區外省屬高校,凡聯考的專業,原則上須使用聯考成績,院校不再組織專業考試;凡未組織聯考的專業,可由院校自行組織實施校考。
(六)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校考
1.校考范圍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具有藝術學門類碩士學位授權點及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授予點的普通高校,可直接使用自治區相應類別統考成績,也可在相應類別自治區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
其他高校的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一律不得在內蒙古及內蒙古以外設點組織校考,統一使用內蒙古相應類別的統考成績;考生不得在兩個及以上考點參加同一院校的校考。
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教育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面向內蒙古藝術類考生在內蒙古及內蒙古以外設點組織校考。
2.校考時間及地點安排
擬在內蒙古設點進行藝術類校考的院校,須于2015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申請(聯系電話0471-3261906、電子郵件:zgl_94@126.com),經批準后方可在內蒙古指定考點組織校考,否則考生的校考成績內蒙古一律不予認可。
區外院校在內蒙古設點組織校考的地點為內蒙古師范大學,時間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安排。具體報名、考試的時間、地點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
區外院校在自治區以外設點組織的校考安排,由招生院校為考生提供咨詢。
3.校考合格人數的確定
校考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對于報考人數不足招生計劃4倍的專業,同樣要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適量確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績差的考生,不得將全部應試考生均視為合格。區內院校不向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區外院校是否向內蒙古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學校自定。專業課考試成績及是否合格以院校上報并經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成績為準。
4.校考成績的報送
組織校考的各招生院校應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計劃后立即將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和考試成績(網址為核對招生計劃網址,屆時通知)按規定格式、項目錄入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數據庫。招生院校在錄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績時必須準確輸入考生號、姓名、科類、層次、專業、成績、是否合格等相關信息,否則錄入成績無效。招生院校各藝術科類校考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該科類使用校考成績專業計劃總數的4倍,否則錄入成績無效。對因招生院校報送的數據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范等影響考生投檔或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未按藝術類報名的考生,如果參加了院校組織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績無效,也不允許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
5.校考成績查詢
從2015年5月下旬開始,藝術類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校考成績,也可以發短信“GKYS+考生號”到10628833查詢。如果校考成績有誤,考生須速與招生院校聯系,由招生院校負責在2015年5月31日前與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變更考生藝術類校考成績。
(七)文化課考試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文化課考試科目及其計分辦法按內蒙古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