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 | 研究方向 | 業務一(專業主科科目、內容及要求) | 業務二(專業基礎課科目、內容及要求) |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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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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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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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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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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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調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綜合 (包含作曲、和聲、復調、配器四門,復調、配器、和聲方向考生考所報研究方向主科科目之外的其它三門,曲式、音樂分析方向考生考和聲之外的其它三門,視唱練耳、音樂基礎理論方向任選其中三門) | |||
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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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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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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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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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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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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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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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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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唱練耳
| 視唱練耳(視唱占40%、練耳占60%) | ||||
音樂基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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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基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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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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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音樂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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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音樂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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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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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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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音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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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音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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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樂名作聽辨
2、音樂學基礎 (包含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中國傳統音樂、音樂美學四門,任選其中的三門) | ||
西方音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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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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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音樂與世界民族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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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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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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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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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傳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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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中國傳統音樂中任選一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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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編輯與音樂文獻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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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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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教育
| 鋼琴演奏:不同風格作品3首(練習曲1首,須選自《肖邦練習曲》,op.10之3、之6及op.25之2、之7除外;三聲部(含)以上的復調樂曲1首;奏鳴曲的1個快板樂章); | 1、演唱:不同風格作品3首; 2、理論筆試:音樂教學法、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音樂教學法必考,從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兩門中 任選一門,各占50%); | ||
聲樂教育
| 演唱:不同風格作品4首。 | 1、鋼琴演奏:不同風格作品3首(練習曲1首,須達到740以上程度;樂曲1首;奏鳴曲1個快板樂章); 2、理論筆試:音樂教學法、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音樂教學法必考,從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兩門中任選一門,各占50%); | |||
音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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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育學理論
| 音樂教育綜合 (音樂教育學與音樂教學法占60%,音樂心理學占40%。) | 1、鋼琴演奏:不同風格作品3首(練習曲1首,須達到740以上程度;樂曲1首;奏鳴曲1個快板樂章); 2、演唱:不同風格作品3首。 | ||
音樂心理與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