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學:
為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建設,構建新區學校藝術特色教育銜接發展的良好格局,提高新區學生藝術社團的水平,決定開展2014年普通高中學校招收藝術特長生工作。具體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招生計劃的編制
(一)招生學校及項目
經教育局命名的藝術教育特色學校(高中階段)可以申報招收相應特色項目的藝術特長生。
(二)招生計劃
各校申報的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統一編制公布(詳見附件1)。
二、關于特長生的申報條件
在浦東新區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報藝術特長生。
(一)身體健康,思想品德優良。
(二)具備一定藝術特長;在學校藝術活動中發揮骨干作用,積極參加學校或新區的學生藝術團隊,積極參與各類藝術實踐活動。
三、關于特長生的申報、測試及認定
(一)申報藝術特長生應經學生所在的初中學校公示后推薦,并填寫《2014年浦東新區初三畢業藝術特長生申報表》。
(二)各招生學校要制定《2014年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并報浦東新區教育局德育處審定后,由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示。
(三)考生根據有關學校的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報考相應學校,并參加報考學校的藝術特長測試。每名考生只能參加一所招生學校的特長測試(即同一名考生,所在學校只能向一所高中學校推薦)。
(四)各招生學校根據藝術特長測試的情況,按1﹕1.2(計劃數﹕藝術特長備取生數)的比例確定藝術特長備取生名單。
(五)列入藝術特長備取生名單的考生,須在招生辦下發的《2014年浦東新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上簽名確認,方可享受相應學校規定的藝術特長生招生政策。
四、關于特長生的錄取
(一)藝術特長生的錄取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原則。錄取工作由招生辦組織落實。
(二)藝術特長生的錄取,僅在已取得藝術特長備取生資格并經過本人確認的考生范圍內進行,其錄取順序在“零志愿”、“名額分配”志愿錄取之后,一至十五志愿錄取之前。
(三)獲得“藝術特長備取生”資格的考生,其學業考試成績須達到上海市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及以上,可在學業考試成績上加分(加分幅度10-20分,學校有特殊規定的以學校公示的藝術特長招生方案為準),加分后達到各學校公費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及以上方可進入投檔程序。招生辦根據各學校藝術特長生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同分考生參照《關于2014年浦東新區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中關于同分情況下的處理辦法進行。未錄取的考生,將恢復原始考分繼續參加一至十五志愿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