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時間
2014年4月1日—3日;
二、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客觀評價,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復試錄取工作應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三、有關政策
1.2014年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為國家A類考生分數線。各招生專業在不低于上述基本分數要求的前提下,根據招生計劃,一般按復試人數不超過計劃數1.2倍的比例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復試名單。
2.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且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是否為同等學力考生以報考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跨專業報考的考生,學院可根據需要加考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課程。具體要求由學院在通知考生復試時告知。
3.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已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身份的確定以報考信息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應于復試前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少數民族證明以及單位證明等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科備查。經核實可以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并達到其分數要求的考生,在復試錄取時與其他考生同等對待。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上述考生在復試前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科備查。
5.推免生參加面試和體檢,可不參加筆試。
四、復試程序與內容
1.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各學院負責,研究生院進行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攜帶下列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復印件到報考學院參加資格審查,學院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
②畢業證書;
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籍證明或者注冊完整的學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