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二〇一四年廣州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區(qū)、縣級市教育局,局屬各中學,華師附中、廣東實驗中學:
為更好地實施我市學校體育和藝術教育,進一步抓好學校課余體育訓練和學校藝術團隊建設,推進學生特長培養(yǎng)模式多樣化,促進學生全面而富有個性的發(fā)展,為國家培養(yǎng)體育和藝術后備人才,今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繼續(xù)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現(xiàn)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學校和招生計劃
(一)2013—2015年度省體育傳統(tǒng)項目學校、2013—2015年度市體育傳統(tǒng)項目學校和部分體育設點學校可招收體育特長生。省體育傳統(tǒng)項目 學校體育特長生招生指標為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4%,其他學校體育特長生招生指標為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2%。招生學校、項目、指標詳見附件1。
(二)市教育局認定的首批廣州市藝術重點基地學校(高中部分)和根據(jù)特色人才培養(yǎng)布局和學校辦學情況審核批準的藝術特色學校可招收藝術特長 生,2013年前已招生的學校按照原計劃招生,新增的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招生指標原則上為本校招生計劃的3%。招生學校、項目、指標詳見附件2。
(三)各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與招收普通考生的范圍相同。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市招考辦《關于做好2014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填報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填報特長生計劃。招生計劃經有關部門審批后,由市招考辦印制“報考指南”面向考生公布。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考體育、藝術特長生的考生,必須是具有本市戶籍和正式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政策性照顧的異地借讀生享有與本市戶籍的初中畢業(yè)生同等報名資格。
(二)體育特長生。
1.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間,獲得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廣州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比賽個人或集體項目前六名者,或區(qū)(縣級市)級體育比賽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前三名者。
2.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間,參加地級(市)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比賽,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二級)標準者。
(三)藝術特長生。
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間,獲得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國家、省級、市級比賽三等獎,或區(qū)(縣級市)級比賽二等獎以上;參加中國舞蹈 家協(xié)會主辦的全國“小荷風采”少兒舞蹈比賽銅獎以上;國際奧林匹克合唱比賽銅獎以上;體育舞蹈學生報考舞蹈特長項目獲獎證書參照體育特長生并需獲得國家級 賽事個人前6名以上;其他大型國際比賽獲金獎(經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處確認)的個人或集體項目獲獎者。
三、報名辦法
(一)網上申報。
中考報名期間,凡符合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條件且需要報考的考生,必須在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招考服務平臺”,網址:http://zhongkao.gzzk.cn/)填報獲獎項目、獲獎等級和證書等級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