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專業考試內容、評分標準、成績評定及時間安排
(一)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
1.體育類:田徑、游泳、乒乓球、保齡球、網球、棋類等項目按實際比賽成績錄取;籃球、排球、足球、健美操專項測試內容及評分標準見附件2。
2.藝術類:音樂、美術特長生專項測試內容及評分標準見附件3。
(二)成績評定
體育、藝術、科技專項初試成績由招生學校按錄取計劃和分數高低,成績評定分為A等、B等、C等三個等級予以公布,C等為不合格。
(三)考試時間
1.初試。由招生學校組織初試,學校初試工作在4月15日前完成。
2.復試。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復試,市直學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復試。市及縣(市、區)教育局復試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具體初試和復試時間與地點,以各招生學校和市、縣(市、區)教育局通知為準。
七、錄取辦法
1.報考四星級高中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特長生,專項考試成績達A等或B等,中考成績分別達招生學校統招生分數線80%或90%者,由招生學校按公布的特長生招生項目和人數先A等后B等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
2.報考三星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特長生,專項考試成績達A等或B等,中考成績分別達招生學校統招生分數線70%或80%者,由招生學校按公布的特長生招生項目和人數先A等后B等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
3.特長生招生的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線。專業成績特別優秀確需破格錄取的考生,由擬錄取學校向所在縣(市、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后,在普通高中錄取最后批次錄取,但不得突破特長生招生計劃。
4.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照《鹽城市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收體藝科技特長生計劃》公布的項目和人數,錄取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特長生招生計劃不得挪作他用。
5.若考生報考2所及以上學校特長生,按學校錄取順序和考生統招生志愿順序錄取。
6.我市是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布局城市,積極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中舉辦高水平足球隊,主要面向本區域招生。如某一區域高中未招收高水平足球運動員,該區域特別優秀的足球運動員經過中考報名區域和報考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跨區域選擇報考一所招收足球項目特長生的學校。
八、管理與要求
高中段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局監察室、中教處、體衛藝教處等部門協調組織實施。考試期間,市教育局將派出巡視組對各地特長生招生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與管理,紀檢部門要加強監督,在組織考試過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學校,將取消其特長生招生資格,并嚴肅追究違紀人員的責任;錄取后被舉報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責令其退學,責任由考生本人負責。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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