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參加招生學校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的本市小學、初中非畢業年級學生及外省市中小學學生須參加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的文化考試。考試時間統一定為4月19-20日。初中非畢業年級學生及外省市初中各年級學生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小學各年級學生考語文、數學兩科。文化考試結束后,招生學校須按要求將《2014年天津市藝體類高級中等學校文化考試成績數據庫》(附件3)于4月29日前報送市中招辦。
⑶本市小學、初中非畢業年級學生及外省市中小學學生文化考試試卷依據《2011年天津市藝術、體育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考試大綱》命制。
七、錄取辦法
1.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確定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文化考試上線的考生中,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照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擇優錄取。
2.未被錄取的本市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可按其學業考試成績和所填報的其他志愿參加我市高級中等學校統一錄取。
3.未被錄取的本市小學、初中非畢業年級學生或外省市中小學學生,應回原學籍校繼續學習。
八、工作要求
1.藝體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是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校工作方案、招生簡章要在3月10日上報。
2.要堅持學生自愿報名的原則。凡未經所在學校、區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報名的學生,各招生學校不予辦理報名。
3.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招生計劃。
4.各招生學校要認真執行招生政策,不得以虛假宣傳誤導學生,不得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規定的許愿和承諾。要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保證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要嚴格執行招生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者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