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2014年省外普通高校在青組織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表
2.中國海洋大學魚山路校區示意圖
3.考點及備用考點地址及乘車路線
4.青島市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5.《山東省藝術類專業考試違規處理規定》
附件1:
2014年省外普通高校在青組織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表
說明:
1.考生報考前必須認真閱讀招生院校官網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院校專業設置或報名、考試時間如有變化,以院校公布情況為準; 2.科類中的“美術類”并不能依據此類別判斷院校專業是否屬于美術方向的專業,考生應依照招生院校的答復判斷該專業是否為美術方向專業,以及是否需要省美術統考本科合格證; 3.部分學校有提前網上報名的要求,本表所列時間或僅為信息確認時間。網報結束后是否接受現場報名等問題請考生參閱院校藝術類招生簡章,并向招生院校咨詢; 4.青島市報考點從技術上能夠實現山東省考生代報名,也能夠實現非山東省考生本人現場報名,但招生院校是否允許考生代報名或非山東考生在本報考點報考,請考生以招生院校的答復為準。 5.考生報名時所帶證件為:二代身份證、報考證、美術類專業還須攜帶美術統考本科合格證,以及招生院校規定的其他證件(參閱院校招生簡章);考生考試時須攜帶:二代身份證、報考證、院校專業考試準考證(報名時發放)、美術類專業還須攜帶美術統考本科合格證; 6.青島市省外藝術類考試具體考點安排在報名時參考生源數量情況而定,不提前確定考點; 7.未盡事宜,請考生參閱報考院校官網中藝術類招生簡章有關規定,請考生向招生院校咨詢; 8.按照《山東省藝術類專業考試違規處理規定》,在各類校考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將被取消當年高考資格,請考生自覺遵守考試規則,誠信應考。
院校名稱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科類 |
大慶師范學院 |
02.08-02.09 |
02.10-02.11 |
音樂類、舞蹈類(2.10)、美術類(2.11) |
福建師范大學 |
02.08-02.09 |
02.10-02.11 |
音樂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2.10、2.11)文學編導類(筆試)(2.11) |
南昌大學 |
02.08-02.09 |
02.10-02.11 |
音樂類、舞蹈類、戲劇表演類、播音主持類(2.10)、美術類、文學編導類(筆試)(2.11) |
湖南文理學院 |
02.08-02.09 |
02.10 |
音樂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 |
新疆師范大學 |
02.08-02.09 |
02.10 |
音樂類、舞蹈類 |
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 |
02.08-02.09 |
02.11 |
美術類 |
浙江理工大學 |
02.08-02.10 |
02.11-02.13 |
美術類(2.11)、服裝表演類(2.12、2.13) |
桂林理工大學 |
02.08-02.09 |
02.11 |
美術類 |
長沙師范學院 |
02.08-02.09 |
02.11 |
音樂類、美術類、書法類 |
南昌工程學院 |
02.09-02.10 |
02.11-02.12 |
音樂類(2.11)、美術類(2.12) |
中國戲曲學院 |
02.09-02.10 |
02.12 |
美術類 |
東華大學 |
02.09-02.10 |
02.12 |
美術類 |
華中科技大學 |
02.09-02.10 |
02.12 |
美術類 |
湖北美術學院 |
02.09-02.10 |
02.12-02.13 |
美術類(2.12)、服裝表演類、書法類(2.13)、其它類(不考試) |
江蘇師范大學 |
02.10-02.11 |
02.12-02.14 |
音樂類、舞蹈類(2.12)、美術類、書法類(2.13)、文學編導類(筆試)(2.13、2.14) |
鹽城師范學院 |
02.10-02.11 |
02.12 |
音樂類 |
廣州體育學院 |
02.10-02.11 |
02.12 |
舞蹈類、服裝表演類 |
西南交通大學 |
02.10-02.11 |
02.12-02.13 |
音樂類(2.12)、美術類(2.13) |
寧波大學 |
02.10-02.11 |
02.12 |
音樂類 |
北方工業大學 |
02.10-02.11 |
02.13 |
美術類 |
北京化工大學 |
02.10-02.11 |
02.13 |
美術類 |
暨南大學 |
02.10-02.11 |
02.13 |
文學編導類(筆試) |
西安郵電大學 |
02.10-02.11 |
02.13 |
文學編導類(筆試) |
河南工業大學 |
02.11-02.12 |
02.13-02.14 |
播音主持類(2.13)、美術類(2.14) |
廣東工業大學 |
02.11-02.12 |
02.13 |
服裝表演類 |
南京師范大學 |
02.11-02.12 |
02.14 |
美術類、書法類 |
景德鎮陶瓷學院 |
02.11-02.12 |
02.14 |
美術類 |
天津師范大學 |
02.12-02.13 |
02.14-02.15 |
播音主持類、音樂類、舞蹈類、服裝表演類、戲劇表演類(2.14)美術類、文學編導類(筆試)、攝影類(筆試)(2.15) |
閩江學院 |
02.12-02.13 |
02.14-02.15 |
音樂類、服裝表演類(2.14)、美術類(2.15) |
浙江科技學院 |
02.12-02.13 |
02.14 |
服裝表演類 |
吉林大學 |
02.12-02.13 |
02.15 |
美術類 |
延安大學 |
02.12-02.13 |
02.15 |
美術類 |
江漢大學 |
02.12-02.13 |
02.15 |
美術類、服裝表演類 |
江蘇理工學院 |
02.12-02.13 |
02.15 |
美術類 |
江南大學 |
02.13-02.14 |
02.15-02.16 |
服裝表演類(2.15)、美術類(2.16) |
長沙學院 |
02.13-02.14 |
02.15-02.16 |
音樂類、播音主持類(2.15)、美術類、文學編導類(2.16) |
浙江傳媒學院 |
02.13-02.14 |
02.15-02.20 |
播音主持類、文學編導類、攝影類、戲劇表演類、音樂類、舞蹈類、其它類(2.15-2.20)、美術類(2.17) |
東北農業大學 |
02.13-02.14 |
02.16 |
美術類 |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 |
02.13-02.14 |
02.16 |
美術類 |
上海大學 |
02.14-02.15 |
02.16 |
美術類 |
蘇州大學 |
02.14-02.15 |
02.16-02.17 |
服裝表演類(2.16、2.17)、美術類(2.17) |
北京城市學院 |
02.14-02.15 |
02.16-02.17 |
戲劇表演類、舞蹈類、服裝表演類、音樂類(2.16)、文學編導類(筆試)、攝影類(筆試)、書法類(2.17) |
湖南工業大學 |
02.14-02.15 |
02.16-02.17 |
音樂類(2.16)、美術類(2.17) |
華東師范大學 |
02.14-02.15 |
02.17-02.18 |
美術類(2.17)、播音主持類(2.17、2.18) |
南京理工大學 |
02.14-02.15 |
02.17 |
美術類 |
福建工程學院 |
02.14-02.15 |
02.17 |
美術類 |
陜西科技大學 |
02.14-02.15 |
02.17 |
文學編導類(筆試) |
江西農業大學 |
02.15-02.16 |
02.17-02.18 |
音樂類(2.17)、美術類(2.18) |
廣東海洋大學 |
02.15-02.16 |
02.17-02.18 |
舞蹈類、服裝表演類(2.17、2.18) |
北京交通大學 |
02.15-02.16 |
02.18 |
美術類 |
大連工業大學 |
02.15-02.16 |
02.18 |
美術類 |
華東理工大學 |
02.15-02.16 |
02.18 |
美術類 |
黃山學院 |
02.15-02.16 |
02.18 |
美術類、文學編導類(筆試) |
陜西師范大學 |
02.15-02.16 |
02.18 |
美術類 |
廈門理工學院 |
02.16-02.17 |
02.18-02.19 |
服裝表演類、播音主持類(2.18)、美術類(2.19) |
北京印刷學院 |
02.16-02.17 |
02.19 |
美術類 |
北京林業大學 |
02.16-02.17 |
02.19 |
美術類 |
天津科技大學 |
02.16-02.17 |
02.19 |
美術類 |
華北電力大學
(保定) |
02.16-02.17 |
02.19 |
美術類 |
東南大學 |
02.16-02.17 |
02.19 |
美術類 |
西北大學 |
02.16-02.17 |
02.19-02.20 |
播音主持類(筆試)(2.19、2.20)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02.17-02.18 |
02.20 |
美術類 |
南開大學 |
02.17-02.18 |
02.20 |
美術類 |
安慶師范學院 |
02.17-02.18 |
02.20 |
美術類 |
太原理工大學 |
02.18-02.19 |
02.20-02.21 |
服裝表演類(2.20)美術類(2.21) |
吉林師范大學 |
02.18-02.19 |
02.20-02.21 |
音樂類(筆試)、文學編導類(筆試)(2.20)、美術類(2.21) |
吉林藝術學院 |
02.18-02.19 |
02.20-02.21 |
音樂類、舞蹈類、服裝表演類、文學編導類(筆試)、播音主持類、戲劇表演類(2.20、2.21)、美術類、書法類(2.21) |
華南農業大學 |
02.18-02.19 |
02.20 |
服裝表演類 |
北京服裝學院 |
02.18-02.19 |
02.21 |
美術類 |
天津理工大學 |
02.18-02.19 |
02.21 |
美術類 |
云南大學 |
02.18-02.19 |
02.21 |
美術類 |
西北工業大學 |
02.18-02.19 |
02.21 |
美術類 |
蘭州商學院 |
02.18-02.19 |
02.21 |
美術類 |
長江師范學院 |
02.19-02.20 |
02.21-02.22 |
音樂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2.21)、美術類(2.22) |
北京理工大學 |
02.19-02.20 |
02.22 |
美術類 |
常州大學 |
02.19-02.20 |
02.22 |
美術類 |
上海師范大學 |
02.20-02.21 |
02.22-02.23 |
戲劇表演類、播音主持類(2.22、2.23)、書法類、文學編導類(筆試)(2.23) |
首都師范大學 |
02.20-02.21 |
02.23 |
美術類 |
武漢東湖學院 |
02.21-02.22 |
02.23 |
播音主持類 |
南昌師范學院 |
02.21-02.22 |
02.23 |
音樂類 |
重慶第二師范學院 |
02.21-02.22 |
02.24 |
美術類 |
附件2:
附件3:
考點及備用考點地址及乘車路線
考點:
青島一中(市南區單縣路46號,乘2路、220路、223路、301路、305路、320路到西鎮站;8路、307路到廣州路站;25路、304路、316路、321路到西康路站;202路到青島一中站下車)
青島六中(市北區觀象二路17號,乘2路、5路、205路、212路、214路、218路、222路、301路、305路、308路、320路、366路到市立醫院站下車)
青島外事服務職業學校(市南區太平路77號,乘2路、5路、8路、220路、223路、225路、301路、303路、307路、320路、501路到火車站;25路、202路、217路、304路、312路、316路、321路到十二中車站下車)
青島華夏職業教育中心(市北區嘉善路48號,乘1路、30路、209路、302路、309路、362路、366路、367路、378路到人民路嘉定路嘉善路站;33路、224路到瑞昌路上饒路站;20路、219路、221路、229路、303路、310路、365路、372路、602路、607路到重慶南路鞍山二路站下車)
青島經濟職業學校(市北區海泊村159號,乘1路、3路、4路、28路、30路、36路、212路、219路、229路、302路、306路、362路、367路、369路到海泊橋站;119路、211路、310路、314路、319路、322路、368路到鞍山路小區站下車)
青島旅游學校(市北區延安一路29號,乘1路、3路、4路、15路、25路、36路、205路、212路、219路、220路、302路、307路、308路、367路到十五中站下車)
青島烹飪職業學校(市北區平安路24號丁,乘坐1路、5路、7路、20路、30路、32路、209路、210路、227路、229路、303路、305路、309路、319路、325路、365路、366路、367路、371路、372路、374路、602路)
青島商務學校(市南區貴州路1號,乘21路、25路、202路、217路、220路、304路、305路、316路、321路、325路、隧道1路、隧道2路、隧道3路、隧道5路、隧道6路、隧道7路車到團島站下車)
青島三十九中(市南區登州路5號,乘1路、4路、25路、217路、220路、221路、225路、307路、308路、367路)
青島藝術學校(大連路校區,市北區大連路18號,乘4路、604路到少年宮站,2路、5路、218路、222路、305路、366路到承德路站,24路、308路到黃臺路站,205路、212路到大連路站下車;丹東路校區,市北區丹東路13號,乘1路、25路、217路、225路、307路、367路到齊東路站下車)
備用考點:
青島交通職業學校(市北區臺東一路27號,乘1路、2路、3路、4路、11路、15路、19路、30路、36路、104路、110路、119路、125路、205路、217路、218路、219路、222路、226路、229路、232路、301路、302路、306路、307路、320路、367路、369路、372路到臺東站下車)
青島電子學校(市南區新昌路36號,乘208路、228路、363路、369路、601路到延吉路站,11路、202路、205路、223路、226路、227路、301路、309路、320路到福州路小區站下車)
青島工貿職業學校(李滄區永年路25號,乘7路、24路、115路、128路、233路、302路、364路、373路到永平路站, 乘7路、115路、128路、207路、373路到永年路站,乘7路、115路、233路、313路到永安路站下車)
青島城市管理職業學校(市北區河清路40號,乘5路、7路、12路、21路、23路、30路、224路、302路、305路、362路、366路到水清溝站,20路、310路、365路、603路到廣豐路站,208路、361路、364路、367路到宜陽路站,209路到武寧路站下車)
青島財經職業學校(李滄區京口路78號,乘3路、9路、10路、207路、303路、306路、313路、318路、361路、363路、365路、368路、605路、606路到李村站下車)
附件4:
青島市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1.考生須按照院校招生簡章和省考試院公布的報名日期報名。
報名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考生憑《山東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報名信息確認單及專業測試報考證》、招生院?荚嚋士甲C和二代身份證進入考場,若準考證損壞、污涂,則禁止進入考場?忌M入考場,只能攜帶必需的文具,不準將手機、傳呼機等電子設備帶入考場。
3.美術考生除紙張以外自備其他所有考試用品:畫板、畫架、鉛筆、橡皮、水粉、馬扎、圖釘、小水桶等。
4.音樂、表演考生除鋼琴以外自備其他隨身樂器、伴奏帶及表演服裝等。
5.每場考試考生應提前半小時到考場等候。
6.考生注意看清考場示意圖,以免延誤考試。
7.院校考試準考證須妥善保存,以便考試查驗、成績查詢使用,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和考試準考證報到。
附件5:
山東省藝術類專業考試違規處理規定
為加強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管理,規范考試工作人員處置考場違規行為,嚴肅考試紀律,教育廣大考生遵紀守法,依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考生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贾杏邢铝锌荚囘`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并將違紀事實記入其誠信電子檔案: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贾杏邢铝锌荚囎鞅仔袨橹坏,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作弊事實記入其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圖像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作弊行為;
(十)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十一)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十三)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十四)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三、考生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其誠信電子檔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四、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五、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六、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實施違紀、作弊行為,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如實記錄;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考生違規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規事實的依據,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監考員或者考場巡視員、督考員簽字確認。考試工作人員應當向違紀考生告知違規記錄的內容,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填寫收據。
二〇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