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現場確認
1、網上報名成功后,考生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生持學生證,要求每學期均注冊,蓋注冊章),按報考點指定的時間及地點配合采集電子信息、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偽造證件時將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2、現場確認時間:2014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補辦。
3、現場確認地點:
選擇中國人民大學報考點的考生,請屆時登錄我校網站查看具體地點;
選擇外埠考點的考生,請查看該報考點的相關通知。
4、現場確認注意事項:
(1)考生錯選報考點、報考單位、考試方式,或未按規定時間到報考點確認網上報名信息,報名無效,已支付的報考費不退還。
(2)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3)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4)在校研究生報考,現場信息確認時應提交在讀學校研究生培養管理部門同意報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員簽字、聯系方式、部門蓋章的原件),否則不予確認。
(5)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三)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須如實、準確提交報名信息和報名材料,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的報考信息不真實,我校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和錄取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2、我校部分通知將通過手機短信的方式發送,請正確填寫手機號并保持手機暢通(考試時間除外)。
3、考生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別等信息必須一致,如不一致,須在報名前去公安部門更正,否則不予確認。
4、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擔責任。
四、資格審查、發放準考證
我校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和現場提交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我校將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偽造證件,取消報考資格,情節嚴重的,通報考生所在單位。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請于2014年12月1日前將報考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郵寄至我校相應招生院系,方可準考。
準考證發放:2014年12月15日—27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http://yz.chsi.com.cn)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寫字。
五、考核程序
(一)初試
1、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2、考生初試使用文具要求在《準考證》上做具體規定。其中,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準考證》上要求自行攜帶,并接受監考人員檢查。
3、初試時間:2014年12月27日、28日。
4、初試地點:
在中國人民大學報名的考生,初試地點為中國人民大學,具體考場由我校在《準考證》上通知。
在外地報考點報名的考生,按照報考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參加初試。
5、初試科目:請詳見“中國人民大學201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6、初試成績查詢:2015年2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自行查詢。
7、關于初試考試的特別說明: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注: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不提供歷年試卷、不指定參考書目。
(二)復試:包括復試和體檢
我校實行差額復試。
1、復試信息發布:考生于2015年3月上中旬登陸研究生院網站(http://pgs.ruc.edu.cn),查詢我校碩士生復試基本要求,并登陸各學院網站查詢復試名單和復試辦法。請進入復試的考生登陸研究生院網站自行支付復試費并下載復試通知。
2、復試時間:2015年3月中下旬,請考生屆時參見復試通知。
3、復試地點:中國人民大學,請考生屆時參見復試通知。
4、復試基本要求:
我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34所自行確定本校復試分數線的高校之一。我校將結合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自行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對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一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對報考統考、各專業學位考生以及單獨考試考生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上述符合加分條件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復試內容:
學術學位碩士生的復試內容如下。
(1)專業綜合課筆試(100分)
(2)外語筆試(50分)
(3)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150分)
(4)外語聽力測試(20分)
(5)外語口語測試(30分)
(6)專業加試:針對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或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復試時,要對其進行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加試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
專業學位碩士生的復試內容以各專業學位碩士生招生簡章為準。
6、復試時須提交材料:考生復試時須提交《本科課程學習成績登記表》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于入學報到時補交),對不符合有關規定者,我校不予復試、錄取。
應屆畢業生復試時要簽署“承諾書”,承諾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各科成績合格,能夠按期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入學報到時如不能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學位證書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應屆畢業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證書認證書),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7、體檢:復試時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醫院為我校校醫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8、我校認為必要時,可再次組織復試。
六、錄取程序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科研成果、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對符合攻讀我校碩士學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錄取碩士生發放錄取通知書。發放時間為2015年5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