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試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8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8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9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全國聯考科目為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關機構組織編制;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學校自行組織。
七、復試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執行一區分數要求,并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專業,將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四)學校在復試將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五)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也須按照同等學力考生要求參加加試。加試科目及特殊要求見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六)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七)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學校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八)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八、調劑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二)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三)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九、體檢
體檢工作安排在復試中進行。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相關規定執行。
十、錄取
我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的招生計劃。
十一、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其他
1.獎助體系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獲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根據研究生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學校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學校還設有光華獎學金、魯光獎學金、青啤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專項獎學金項目。同時,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參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另外,學校設立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培育基金,對預期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的選題提供經費支持。
此外,我校每年為研究生提供一定數量的三助崗位。研究生可申請從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對于特困學生,按國家政策規定,學校幫助辦理助學貸款。
2.學制
學術學位碩士生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允許修業年限2—6年。專業學位碩士生基本修業年限為2-3年,最長修業年限為4-6年,其中教育碩士、法律碩士(法學)、漢語國際教育碩士、金融碩士、保險碩士、翻譯碩士、旅游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社會工作碩士、應用統計碩士基本修業年限為2年;藝術碩士、工程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醫學類專業碩士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具體以各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為準。
十三、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532-85954377傳真:0532-8595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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