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現場確認。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須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報信息。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要求
(1)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3)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三、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我校將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后,再準予考試。
四、初試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9日進行)。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我校確定,不超過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2月2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8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8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9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我校初試科目請參閱《華南師范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除備注中標明是6小時的科目外,其余科目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五、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六、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由我校各招生學院(所)負責組織和具體實施。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推免生復試請查閱《華南師范大學2015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
(二)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合格資格線”并參考專業招生計劃,確定我校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分數線,差額復試。
(三)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四)我校各招生學院(所)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修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五)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或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六)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我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七)復試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外國語測試。有關復試時間、地點、程序及其他具體要求可在復試前留意我校研招辦和各院(所)網站公告。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八)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期間必須在我校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進行。
七、錄取
(一)根據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政審情況及體檢結果,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的原則進行錄取。
1.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3.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作為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信狀況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根據國家規定,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相關部門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后,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新生復查期間的舉報情況、調查情況、處理情況須在全校范圍內公開。
(四)被錄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須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八、違規處理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九、其他事項
(一)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擬招生人數僅供參考,最終錄取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二)凡任選考試科目,考生必須在報名填報報考信息時注明所選科目,否則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務必認真、詳盡、準確填寫通訊地址,通訊地址主要用于寄發準考證、復試通知及錄取通知書等,如因地址不詳而出現投遞失誤等問題,我校概不負責。
(四)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五)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六)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持境外學歷證書報考的考生,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持軍校學歷證書報考的考生,須通過教育部學歷認證。上述考生均須按照我校要求提供認證報告。
(七)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八)歡迎優秀考生報考我校,我校將有較高的獎助學金鼓勵優秀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