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夠較完整流暢地演奏所有考試曲目,音高、節奏較為準確。
2.初步掌握電子管風琴演奏的基本技能和正確的演奏狀態
3.基本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巧要求,并對其風格有基本的把握。
4.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具有基本的舞臺表現能力。
5.有基本的視奏能力。
(五)不及格
1.考生基本素質條件一般。
2.音高、節奏有重大失誤。
3.演奏考試曲目時表現不夠完整。
4.舞臺表演很單一。
備注:在考試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現以下失誤,均予以扣分:
1.演奏不完整,出現忘記樂譜現象,甚至時斷時續。
2.更換音色出現錯誤。
3.音高、節奏不夠準確。
4.速度不夠穩定。
5.選擇的奏法與所表現樂器的特點不相符。
6.演繹作品時,與作品的風格不符。
考試內容或范圍
(沈陽考場)
初試:1.音階、琶音;2.練習曲一首(車爾尼740或740程度以上)或快速樂曲一首(參照標
準:電子管風琴作品《旋轉木馬》或《旋轉木馬》程度以上);3.中型樂曲一首。
復試:1.復調樂曲(巴赫三部創意曲程度以上)、樂曲各一首(不同于初試曲目);2.電子管風
琴視奏能力測試;3.基本樂理、聽音筆試。
注:考場提供用琴型號EL-900、ELS-01C。
考試要求
1.在視奏能力測試中,考生可使用電子管風琴上的初始化音色或自編音色進行視奏。
2.考生演奏的所有考試曲目必須符合招生簡章所規定的要求。
3.考生進入考場后,聽從主考主任安排,不要與評委進行與考試無關的對話。
4.臺風端正,演奏中杜絕嘩眾取寵。
5.著裝大方得體。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