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區:校本部 教學單位:民族器樂系 專業(方向):竹笛、笙、嗩吶、二胡、板胡、揚琴、琵琶、古箏、柳琴、中阮、古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管子、箜篌、民族打擊樂演奏
基本標準
一、考生基本素質
1.能較為完整地演奏初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奏曲目的要求,節奏、音準較為準確。
2.初步掌握演奏的基本技能和正確的狀態。
3.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基本的舞臺表現能力。
二、作品完成情況
(一)優秀
1.能夠完整地演奏較有難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奏曲目的要求。
2.能夠掌握正確的演奏方法,具有良好的控制音準和力度和速度變化的能力。
3.能夠掌握良好的演奏狀態。
4.能夠正確的理解和處理作品,有良好的舞臺表現能力。
5.音色優美,節奏準確,音樂流暢,音樂富于層次變化。
(二)良好
1.能較為完整地演奏有難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奏曲目的要求。
2.基本掌握正確的演奏方法,具有一定的控制節奏、音準和力度的能力。
3.基本掌握良好的演奏狀態。
4.對作品的詮釋較為準確,有較好的舞臺表現能力。
(三)中等
1.能較為完整地演奏中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奏曲目的要求。
2.基本運用正確的演奏方法,節奏、音準、速度較為準確。
3.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一定的舞臺表現能力。
(四)及格
1.能較為完整地演奏初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奏曲目的要求。
2.初步掌握演奏的基本技能,節奏、音準較為準確。
3.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基本的舞臺表現能力。
(五)不及格
1.音準、節奏有重大失誤。
2.在演奏所選考試曲目時表現不夠完整。
3.舞臺表演單一。
備注:在考試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現以下失誤,均予以扣分
1.演奏不完整,甚至時斷時續。
2.音準不夠準確。
3.節奏不夠準確。
4.速度不夠穩定
考試內容或范圍
(沈陽考場)
初試:練習曲和樂曲各一首。
復試:1.不同于初試的練習曲和樂曲各一首;2.視奏(用五線譜演奏,程度在兩升兩降以內);
3.凡能用其他樂器完整演奏獨奏曲者,同等條件下將根據演奏程度適當予以加分;4.基本樂理、聽
音筆試。
(注:中國樂器演奏專業方向初、復試均不用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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