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要求:
考生的鋼琴演奏達到中等音樂學校鋼琴專業畢業水平,經過系統的演奏技能訓練,有一定的音樂素養,對音樂作品有較準確的詮釋能力;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技能,具備專業學習鋼琴的身體條件。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鋼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只演奏賦格) |
2、演奏技術性快速練習曲2首(2首練習曲連續彈奏,其中1首必須選自肖邦練習曲Op.10或Op.25,另1首任選) | ||
二 試 |
鋼琴演奏 |
1、演奏選自海頓、莫扎特或貝多芬(限Op.2—Op.22)的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1首 |
2、演奏外國樂曲1首 |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樂理考試大綱》) |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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