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藝術專業
考試分一試、二試和三試。
一試(專業初試):100分。音樂聲學基礎知識與音樂錄音作品分析。(均為筆試)
二試(視唱練耳、樂理):100分。
◆聽辨音(筆試),占40%。
◆視唱(面試),占40%。
◆樂理(筆試),占20%。
該項考試內容同音樂學(師范)專業。
三試(專業復試):100分。
1. 音樂技能,占80%:①器樂(含鋼琴):練習曲一首,樂曲一首;②聲樂:中、外聲樂作品各一首。考生可在①②項中任選一項。
2. 音樂錄音基本素質面試,占20%。
一試通過者方可進入二試。一試、二試、三試成績均計入專業總成績,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一試成績占專業總成績的30%,二試成績占專業總成績的20%,三試成績占專業總成績的50%。
六、錄取原則
1. 1.2014年凡組織藝術類專業聯考的省市,考生必須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且成績合格者,方可按我校錄取原則參加錄取。
2. 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舞蹈、錄音藝術類專業考試,并且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
3. 根據教育部2014年關于藝術類招生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在藝術類專業考試結束后根據考生藝術專業考試合格情況,按比例編制分省計劃。
4. 我校音樂學院各專業參加各省藝術類提前批次錄取,文理兼收,同等對待。
5. 音樂學(師范)、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統一按音樂學錄取。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以上兩個專業方向在志愿一欄只填寫音樂學。
6. 考生在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時要根據自己的意愿,認真填寫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調劑信息,以此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7. 錄取時,學校對考生文化課、專業課考試成績及政審、體檢情況等進行全面考察,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原則上只錄取第一順次的考生。
8. 各專業錄取方法:
① 音樂學(師范)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專業考試成績(按滿分750分折合后再計算)占40%,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② 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③ 舞蹈學專業:同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
④ 錄音藝術專業:同音樂學(師范)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