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藝術設計學院
特別說明:
1.藝術設計學院藝術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名稱為“藝術設計學院”,在外省招生名稱為“藝術設計學”,設藝術設計學(創意策劃與設計管理)、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專業。新生進校后按大平臺授課,前二個學期不分專業,學習公共課、基礎課,第三學期開始,按學生志愿及有關專業要求確定專業。
2.藝術設計學院的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僅在廣東省2A批次招生,招生科類為普通類理工科,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沒有加試要求。
五、 有關說明
1.音樂學(學前藝術教育)(師范)僅在廣東省招生,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
2.專業排名按分專業、分省計劃獨立排名,廣東省深圳市內和市外分開排名。
3.專業考試成績將于2014年3月下旬在深圳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b.szu.edu.cn)公布,專業考試合格證發放比例為計劃數4倍以內(含4倍),合格證將4月下旬以掛號信函形式寄發給考生本人;
4.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如發現專業水平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條件及報考手續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六、 招生咨詢方式與投訴渠道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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