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初試科目詳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其中,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二等科目為全國統考科目,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全國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其他考試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題。考試大綱可在我校網頁上查詢。外語聽力考試安排在復試時進行,聽力與口語測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考生務必按我校招生專業目錄的規定選擇相應的考試科目,否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 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 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初試成績可上網查詢。
六、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約在2014年3 月下旬由教育部劃定。對符合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又符合我校相應專業分數要求者,我校將在網上公布參加復試人員名單。我校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三)復試日期安排在2014年4月份,具體復試辦法將于復試前在我校網頁上公布,考生根據復試要求參加復試。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五)復試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體格檢查等內容。復試采用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具體要求詳見復試辦法。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七、調劑
調劑工作在2014年4月份開展。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我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我校將提出本單位體檢具體要求。
九、錄取
(一)錄取工作: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考生的考試誠信狀況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錄取工作在2014 年5 月中旬結束,經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核批準后,于6月中下旬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錄取類別:
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定向就業的的考生不轉人事關系,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非定向就業須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三)保留資格: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 至2 年,再入學學習。
十、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