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
我院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根據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含考試誠信狀況)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加統考的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研究生。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碩士研究生。定向碩士研究生均實行合同制。我院與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我院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我院將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新生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報到時,必須交驗畢業證書。若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九、學習年限
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全日制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習年限為3年。
十、學費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7號)文件要求,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收取學費。具體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標準執行。
十一、畢業生就業
定向碩士研究生回定向單位。
非定向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我院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
我院201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招生計劃(此計劃在我院2014年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之外單列;各位導師招生人數不超過我院《招收攻讀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和《招收攻讀全日制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中所列限額),以教育部相關規定為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應參加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報名和統一入學考試;報考資格確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負責。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報名條件、錄取等其他事宜,均按照《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于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和教育部201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相關文件執行。
十三、其他
在學期間待遇由我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確定。
中央戲劇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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