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要求
本課程主要考核學生對音樂學的基本理論,如西方音樂史、中國音樂史、藝術學概論等問題的理解與認識的能力,檢查學生在具有一定的音樂學基礎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對音樂的判斷與感悟能力。考核的目的是,引領學生實事求是地、按照音樂的基本規律和自身特征,對音樂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和評價,增強學生學習的興趣,為后續的學習奠定一定的基礎。
二、考核評價目標
考核評價目標分為三個層次,即一般了解、基本掌握、重點掌握。一般了解,主要指對教材中介紹的一般性知識、方法等有一個大概的了解,知道有一個說法就可以。基本掌握是指對所要求的內容要能夠做到運用較為靈活,對涉及到的相關理論和方法能夠既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重點掌握是指對所要求的內容在基本掌握的基礎上做到對知識的融會貫通,方法的把握上能夠熟練運用,諳熟于胸。
該大綱適用于藝術碩士(MFA)《音樂學基礎》科目的考試。
三、考核內容
第一部分:西方音樂史
第二部分:中國音樂史
第三部分:藝術學概論
四、參考書目
第一部分【西方音樂史】
第一章、古代希臘和羅馬音樂
概述:古希臘文化藝術的繁榮期和音樂的成就
第一節、古希臘音樂的特點
第二節、常用樂器
第三節、音樂理論
第四節、古希臘戲劇的特點,代表人物,代表作
第五節、古羅馬音樂的特點
第六節、古羅馬后期基督教音樂的興起
第二章、中世紀音樂
概述:中世紀的時期劃分,中世紀的音樂文化,對中世紀的認識。
第一節、格里高利圣詠
定義,特征,分類,運用,調式;彌撒
第二節、復調音樂的興起
從9世紀的奧爾加農到13世紀的經文歌,圣母院樂派
第三節、中世紀的世俗音樂
法國游吟詩人,德國戀詩歌手
第四節、十四世紀“新藝術”
1、法國新藝術,馬肖
2、意大利十四世紀音樂,蘭迪尼
第五節、中世紀音樂理論方面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