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應參加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報名和統一入學考試。復試工作由我校負責組織實施,復試時間為2014年4月上中旬,屆時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頁相關通知。
七、錄取
1.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考生平時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本科(或碩士)階段學習成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不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調劑考生。
2.原則上各招生單位所錄取的非在職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50%,漢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過10%。
3.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必須在錄取前由培養單位牽頭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和定向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畢業后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八、其他
1.所有被錄取新生第一學年均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接受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招生單位開始碩士課程學習。
2.碩士生畢業后必須回定向地區或單位連續服務至少5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學校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劃學習畢業的,必須回原單位繼續工作至少8年)。
3.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等按協議書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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