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五)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六)吉林大學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要求及具體工作安排將于復試階段在吉林大學招生網(http://zsb.jlu.edu.cn)或吉林大學研究生院主頁“招生工作欄”(http://yjsy.jlu.edu.cn)公布。
七、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各招生學院(所)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復試階段組織,體檢須在招生學院(所)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統一進行,具體要求見復試通知。
八、錄取:
(一)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我校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將不予錄取。
(二)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二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
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三)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學院(所)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后,招生單位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民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我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新生復查期間的舉報情況、調查情況、處理情況須在全校范圍內公開。
九、學費和獎助學金:
(一)學費
根據國家和吉林省的有關規定,我校2014年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
(二)獎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等評定辦法詳見吉林大學研究生院主頁(http://yjsy.jlu.edu.cn) “研究生管理欄”獎助學金具體規定。
2.學校根據實際需要設立部分助研、助教和助管崗位,按崗位工作發放津貼。
十、違規處理: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騿挝,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跨學科、專業及同等學力考生只能選報招生專業目錄中所規定的專業、方向。招收跨學科、跨專業以及同等學力的專業、方向已在備注欄內注明,沒有注明的為不招收。
(二)專業代碼后帶“★”者為學校自設專業。
(三)單獨考試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另發。
(四)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招生辦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試題,不出售或辦理郵購書籍業務,敬請諒解。
(五)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六)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七)請各位考生及時登陸吉林大學招生網或吉林大學研究生院主頁,以獲取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相關最新信息。
通訊地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吉林大學中心校區行政樓420室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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