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關于印發〈福建師范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閩師研﹝2012)8號)和《關于做好2014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推薦和接收工作的通知》(師大研﹝2013)39號)文件精神和學校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加強碩士研究生人才培養質量,結合學院實際,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現制定音樂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辦法:
一、推免名額
以學校確定的推免生名額為準。
二、選拔對象:
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音樂學(國家基地班)、舞蹈學(師范)本科畢業生。
三、推免生條件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推薦,寧缺毋濫的原則。推免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深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處分記錄。
2、舞蹈學(師范)專業學生大學一至三年平均學分績點在本專業同年級排名前10%。
3、在學期間外語成績要求:
⑴、音樂學(國家基地班)專業學生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380分。
⑵、舞蹈學(師范)專業學生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5分。
4、根據教育部關于“嚴把藝術碩士畢業生質量”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專業藝術碩士人才培養質量,推薦為藝術碩士的學生應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水平。
5、對個別具有特殊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3名以上本院本專業教授書面推薦,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合格,可不受排名與外語成績要求的限制,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6、身體健康,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7、“挑戰杯”競賽獲獎者按《福建師范大學關于組織學生參加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創業計劃競賽的實施辦法(修訂)》(師大學校辦〔2010〕41號)取得申請推免資格。
四、推薦工作程序
1、學院成立推薦工作小組,由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黨政領導、碩士點負責人、教師代表、研究生秘書(輔導員)等組成。
2、學院制定年度推薦工作方案和復試要求,并于推薦工作啟動前對外公布。并將選拔條件、工作方案和復試要求等材料報研究生處備案。
3、學院將推薦免試事宜通知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符合推免生申請條件且擬參加推薦免試的學生,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學院提出申請,填寫《福建師范大學推薦免試生資格申請表》,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并同時選報“學術型碩士”或“專業學位碩士”作為推免類型。未向學院申請或逾期申請者,按自動棄權處理。
4、學院組織所有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進行專業復試,對申請者的專業基礎、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綜合測評。
5、根據學生的專業復試成績,在學生選報推免類型的基礎上,由推薦小組擇優確定推免生名單、專業方向。
6、學院在院內布告欄及院內網站上公示推免生初選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初選名單連同有關材料報送研究生處。
福建師大音樂學院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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