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院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學科交流,提高培養質量,根據學校《關于印發〈福建師范大學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接收名額
各招生專業在留有一定名額用于招收統考生的基礎上,可接收校內外推免生,接收推免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專業擬招生人數的50%。
二、接收對象
我校推免生和具有研究生教育資格的其他高校推薦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接收條件
接收本校推免生的條件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接收其他高校推免生,除符合該校推免生條件外,應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四、接收程序
(一)學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組,接收小組由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黨政領導、碩士點負責人、教師代表、研究生秘書(輔導員)等組成。
(二)學院制定年度接收推免生工作方案和復試要求,并于接收工作啟動前對外公布,復試要求參照《福建師范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三)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向學院提交《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四)學院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審查、評議,確定復試名單,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向申請者發出復試或不予接受復試的通知。
(五)學院對取得推免生資格的申請者進行復試,經復試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合格的由學校統一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研究生處負責通知該學生,本校推免生的復試工作與推薦工作可同步進行。
(六)校外推免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蓋好省級招生工作部門公章的《推免生登記表》報送學校研究生處。
(七)推免生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并按規定及時到指定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八)學院為推免生指定碩士研究生導師,并盡可能為推免生提前做好碩士學習規劃創造一定的條件,提供保障措施。
(九)推免生在碩士研究生入學報到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將取消錄取資格。
福建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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