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師大《2014年招收推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補充規定:
二、復試人數比例
按學院有關推免條例確定,本院的學生由輔導員通知具體復試名單。
三、復試內容
(一)復試內容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
1、報考音樂學理論研究方向、課程與教學論(音樂)的考生需加試演唱或演奏一首曲目。
2、報考音樂學演唱或演奏方向的、藝術碩士(MFA)專業學位(音樂)考生需演唱或演奏與報考專業相符的曲目兩首。
3、報考舞蹈學專業的考生需表演舞蹈劇目一個(3分鐘以內)。
4、報考藝術碩士作曲方向的考生
(1)口試:現場回答考官提出的有關作曲專業基礎知識的問題。
(2)器樂曲寫作:根據考題中所提供的動機,發展成一首單三部曲式的鋼琴獨奏曲(或器樂獨奏曲,需配置鋼琴伴奏)。
(3)藝術歌曲寫作:根據考題中所提供的歌詞(一般為起承轉合四句),寫作一首
聲樂作品,需配置鋼琴伴奏。
注意:考生報到時需提交兩部自己創作的音樂作品:一首藝術歌曲(需配置鋼琴伴奏);一首器樂作品(形式不限,需用五線譜)。
(備注:以上各方向考生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奏、演唱的曲目段落或全曲。按教育部規定,報考藝術碩士(MFA)專業學位的研究生,畢業時除了要符合學校對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有關規定外,還要開一場個人獨唱、獨奏或作品音樂會方可畢業。)
四、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以下情形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成績計算辦法:按照考生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五、復試時間安排:
2013年9月26日上午8:30-(考生于8:10到209辦公室集中,抽取復試順序號)
復試地點: 音樂學院二樓會議室
福建師大音樂學院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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