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協商,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下列條款:
一、解放軍藝術學院(乙方)根據 (甲方,考生單位)考生 (丙方)2014年全國在職人員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資格考試成績和學院復試成績,擬錄取丙方為解放軍藝術學院2014級在職人員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習年限2.5年,其中第一學年為在校學習時間。
二、丙方在校學習期間,除組織關系外,其人事(檔案)、戶口、工資、糧油(供給關系)、醫療關系等均留在甲方,食宿費丙方自理。丙方畢業后的工作安排由甲方負責。
三、丙方在校學習期間,須遵守乙方的相關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乙方按全國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有關要求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在職人員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對丙方進行培養與學位授予。
五、丙方每學年向乙方交納培養費20000元,共計50000元。丙方若不交納培養費,乙方則不予辦理報到注冊手續,課程學習成績亦不予記載。丙方如退學或終止學業,所交費用概不退還。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認可后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解放軍藝術學院 丙方:
(單位干部、人事部門蓋章) (解放軍藝術學院研招辦代章)
負責人(簽字):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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