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專業簡介
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注重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身體心理素質、具有較好的文化修養和科學素養、掌握音樂學科基本理論、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文化建設需要的、德才兼備的音樂教育工作者、社會音樂工作者、群眾文化工作者。
二、培養規格與培養要求
1、領會和掌握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基本觀點、基本方法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會責任感。
2、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言,普通話達到國家二級乙等標準、身體健康,體育考核成績達標,熟悉計算機基本操作。
3、具有較扎實的音樂理論知識和運用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樂聽覺和視唱能力,掌握中外音樂歷史基本知 識和一定數量的中外優秀作曲家的作品,并能夠利用這些知識和技能解決音樂教學的基本問題。
4、具有一定的聲樂演唱能力、鋼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樂器的演奏方法;能夠在中等學校組織課堂教學和課外活動。具有一定的適應社會、適應時代發展的音樂藝術實踐的能力,能勝任社區群眾文化工作。
5、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素養和從事音樂教學及進行音樂研究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規,掌握音樂教育理論的基本知識,并形成初步的音樂教學實踐能力,了解相關學科的一般知識和基本理論,通過學科間的滲透,獲得廣泛的文化素養。
6、具有人文精神和現代教育觀念,文化視野開闊,具有終身學習的能力和善于探究的學習態度,掌握本專業文獻檢索、資料查詢方法,具有自我獲取知識的能力,初步具備本專業領域的科研能力。
三、培養措施
1、在扎實的音樂學理論基礎上,掌握各門音樂學技術理論知識,整合音樂學的知識體系。
2、運用專業基礎課程、專業方向課程、自選課程三大模塊進行培養,拓寬學生知識面。
3、突出實踐性環節,增加實踐課內容,注重學生舞臺實踐能力和教學實踐能力的培養。
4、經常組織“請進來,走出去”的系列活動,拓寬學生的專業知識面,及時了解本專業的發展狀況。
5、鼓勵學生參與國家及地方級音樂類競賽,每年組織一次具有一定規模的學生藝術實踐活動。
6、通過入學專業匯報、定期專業觀摩和畢業專業匯報演出等,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
四、主要課程
主要課程:視唱練耳、基本樂理、和聲、曲式與作品分析、合唱與指揮、、中西方音樂史、民族民間音樂、藝術概論、聲樂、 鋼琴、樂器演奏與教學、舞蹈。
五、學習期限
學制:學制四年。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允許3年畢業,但必須在第二學期提出申請,特殊情況經學院同意最多延長至6年畢業。
五、授予學位
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德、智、體考核合格,且符合其它相關要求,即可獲得畢業證書。具有頒發畢業證書資格的學生,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學校有關規定者,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六、就業方向
各級各類學校,企事業單位工會團委部門,文化宣傳部門,電臺電視臺音樂編輯,青少年文化宮, 現代教育技術培訓中心,音像制作及文藝團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