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入學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階段。
1.初試
(1)打印《準考證》。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2)初試時間。初試安排在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6日進行)。
(3)初試科目。我校初試科目分為全國統考科目和自命題科目。全國統考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論、201-英語一、202-俄語、203-日語、204-英語二、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等。全國統考科目由教育部統一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定。其余科目均是由我校自行組織命題的自命題科目。
2.復試
(1)我校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我校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3)復試時間安排在2014年4月初,具體時間屆時將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4)復試內容包括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專業筆試、綜合面試等,以進一步考察考生的專業基礎、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動手能力等。
(5)復試一般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根據各招生學科、方向特點及生源情況在復試前確定并公布。
(6)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7)無論何時發現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六、錄取
1.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錄取名單。
考生考試誠信狀況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