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科:
1.結構圖示:
a.用圖示表明對于所給音樂作品的不同層次的結構段落劃分;
b.圖示中應表明作品所涉及到的所有曲式類型名稱,最小單位為一部曲式;
c.圖示中應標示出詳細的小節號及調性。
2.簡要論述:
a.指出作品大約的音樂風格或創作時代;
b.指出作品的核心音樂材料及布局;
c.簡述作品中最主要的音樂寫作邏輯或最重要的寫作手法。
副科:
a.用圖示表明對于所給音樂作品的不同層次的結構段落劃分;
b.圖示中應表明作品所涉及到的所有曲式類型名稱,最小單位為一部曲式;
c.圖示中應標示出詳細的小節號及調性;
d.簡述作品的核心音樂材料及布局,簡述作品的調性布局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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