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科目
(一)體育類
設100米、立定三級跳遠、800米、擲實心球四個項目,每個項目25分,總分100分。各個項目考試方法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統考考試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09〕15號)執行,評分標準參照《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統考考試評分標準》執行。
(二)藝術類
1.聲樂、器樂、舞蹈專業設基本樂科、主試科目兩個科目,總分100分,其中基本樂科40分、主試科目60分。基本樂科考試內容為:視唱,視唱大小調或五聲民族調式音階;練耳,2-4小節單旋律模唱。主試科目考試內容為:聲樂自選一首歌曲清唱,時間不超過3分鐘。器樂自選一首曲目演奏,時間不超過5分鐘。舞蹈自選表演內容,時間不超過5分鐘,自帶伴奏。
2.美術專業設素描、色彩兩個科目,總分100分,其中素描60分、色彩40分。素描考試內容為:靜物寫生。4K素描紙,其他工具材料自備。色彩考試內容為:靜物寫生,4K素描紙,表現方式為水粉畫或水彩畫,其他工具材料自備。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3.書法專業設規定書體、自選書體兩個科目,總分100分,其中規定書體60分、自選書體40分。規定書體考試內容為:根據提供的文字書寫一幅楷書字體。現場提供4尺宣紙一張,4尺草稿紙一張。自選書體考試內容為:根據提供的文字自選除楷書以外的書體書寫。現場提供4尺宣紙一張,4尺草稿紙一張。考試時間60分鐘。
(三)成績認定
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凡是達到所報類別總分的合格分數(60分)以上,即認定為該類別特長生。以所考分數×40%作為特長生考試成績,市教育局發給成績證明并統一錄入中考招生錄取系統,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特長生的參考分。
四、相關招生錄取政策
(一)2013年我市普通高中采取劃區域招生政策,除宿遷中學、沭陽如東中學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學校一律不得跨區域招生。體藝類考生可結合自身實際,參照所在地區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報考相關類別和專業。
(二)凡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體藝特長生專業加試,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績的考生,在填報招收體藝特長生普通高中時,必須選擇填報體藝特長生志愿。否則,視為普通志愿。
(三)普通高中錄取體藝特長生時,專業測試成績按40%折算與中考成績合并排序,根據招生計劃,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考成績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統招計劃時,折算后的專業測試成績與中考成績之和不能低于學校統招線。錄取不滿時,轉錄普通考生。體藝特長生在參加普通類錄取時,只以中考成績參加錄取。
五、組織管理
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監察室、基教處、體衛藝處以及市招辦等部門協調組織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領導與管理,教育紀檢部門要加強監督。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宣傳和動員工作,準確宣傳體藝特長生相關招生政策,引導初中學校、學生及其家長正確認識和把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收工作,從而做出科學理性的選擇,確保把實施中考體藝特長生考試制度的指導思想落到實處。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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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