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導示范高中積極形成辦學特色,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原則
示范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考生自愿、擇優錄取和分校錄取的原則。
二、招生類別和基本條件
(一)體育類
個人項目為田徑、乒乓球、棋類(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羽毛球、體育舞蹈等5項,集體項目為足球、籃球、排球等3項。凡初中階段獲省或市教育、體育主管部門主辦的上述單項競賽個人項目省級前十名、市級前六名、縣級前三名的免專業測試。集體項目招生免試條件由招生學校結合實際制定,經縣區教育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同意后提前公布。
(二)科技類
招生項目為青少年科技創新、青少年信息學、青少年電腦機器人等項目。凡初中階段獲“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項目省級個人一、二、三等獎或市級個人一、二等獎(須為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門或科協主辦,且須提供獲獎證書),“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級個人一、二、三等獎或市級個人一、二等獎(須為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門主辦),“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個人一、二、三等獎(須為全國計算機學會組織,且須提供獲獎證書),“青少年電腦機器人競賽”全國三等獎及以上、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須為國家、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門或科協主辦,且須提供獲獎證書)的免專業測試。
(三)音樂、美術類
初中階段獲省、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上述類別比賽個人項目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縣級一等獎以上的免專業測試。
不具備免試條件的考生,各類別招生條件由招生學校結合實際制定,經縣區教育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實施。
三、招生學校和人數
省市示范高中招生特長生需經縣區及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特長生招生計劃與學校招生計劃同時申報,省級示范高中學校特長生招生指標原則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市級示范高中控制在15%以內。
2013年5月15日前,招生學校制定特長生招生方案,并經縣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備案。
四、特長生資格
(一)2013年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達到普通高中錄取要求;
(三)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須不低于招生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100分,且不低于所在縣區普通高中普通班錄取最低分數線。
(四)符合專業測試免試資格或專業測試成績達到招生學校設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