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文化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規定。
一、招生計劃及管理
(一)普通中等專業藝術、體育學校招生計劃(含五年制高職)經教育、計劃主管部門批準下達后,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面向全省招生,計劃不分到市州。
(二)普通中等專業藝術學校招生計劃分招收初中畢業生、初中在校生和小學生(含小學畢業生、小學在校生,下同)兩類,向社會公布。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小學生的,嚴格限制在文化部和原國家教委規定的幼功類專業。
(三)普通中等專業體育學校按計劃招收初中畢業生。
(四)普通中等專業藝術、體育學校的校外辦學點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招生專業及計劃由省計劃、教育主管部門下達后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凡未履行報批備案手續和未向社會公布的學校不得招生。
二、報名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考:
1. 遵守憲法和法律;
2. 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戲曲、音樂、舞蹈、雜技等藝術門類中有幼功要求的表演、演奏類專業,可招收13周歲以下的普通中小學在校生(含小學畢業生);
3. 身體健康,且具備學習藝術、體育專業基本素質者;
4. 四川省體育運動學校要求專項達三級及相當水平以上運動員標準;
5. 五年制高職專科只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下列對象不能報考
1. 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的在校生;
2. 普通初中在校生和小學生(幼功專業除外);
3. 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了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辦法
考生持所在學校或單位介紹信及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直接到各招生學校設置的考點報名參加專業及文化考試。
各類專業的報名、考試時間及考試地點等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三、考試
中等專業藝術、體育學校招生考試分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次進行。
(一)專業考試
藝術、體育類各專業考試由招生學校根據專業特點確定。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由學校確定;體育類專業考試分身體素質和專項兩類。各專業重點考核考生是否具備學習專業的基本條件和素質。根據不同專業的要求,專業考試一般分為面試和筆試兩種。個別專業可以進行初試和復試。
專業考試由各招生學校組織進行,考試時間原則上應安排在2013年2月15日至5月15日之間。各招生學校對考生專業考試成績的評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準確。
專業考試成績控制分數線,由招生學校劃定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文化考試
考生參加由招生學校組織的文化考試。
招收小學在校生和畢業生的文化考試科目:語文、數學;招收初中生的文化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各科成績滿分為100分。試題由招生學校根據普通教育不同階段的教學要求命制,并組織評卷教師統一評卷。評卷要準確掌握評分標準,確保評分質量。考生答卷須裝入考生檔案。
招生學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對參加了當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考生,可將其升學考試成績證明裝入考生檔案,作為錄取的依據,可不再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考試。
6月20日前,招生學校將考生的基礎信息、專業及文化考試成績數據庫報送省教育考試院。
四、填報志愿
考生在專業考試報名時,領取《四川省2013年藝術體育中專、五年制高職招生報名、志愿及成績登記表》(以下簡稱《中專報名登記表》),報考一所或多所普通中等專業藝術、體育學校的同類專業,其學校志愿順序由考生自己確定,并將《中專報名登記表》填好后寄、交報考學校。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組建檔案材料
中等專業藝術、體育學校各專業考生的檔案材料由招生學校負責組建。檔案材料包括:《中專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學籍證明、文化考試答卷等。
招生學校在專業考試時可對考生檢查專業要求的體檢項目,其它普檢項目在學生入學時由招生學校按普通中專招生體檢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市州招辦組織分別提前進行。錄取投檔使用計算機輔助管理。
錄取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錄取體制。五年制高職專科、省屬中專學校及跨市州招生的市州屬學校錄取新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市州屬中專學校招收本市州考生,錄取新生名單報市州招辦審批。所有錄取新生名單均需報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統一報省教育廳備案,凡未經省、市州招生機構審批錄取的新生,一律無效。
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三年制中專學校的文化考試成績控制分數線由招生學校劃定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類學校的文化考試成績控制分數線由招生學校擬定劃線方案,報省教育考試院審定后執行。
招收小學生和初中在校生的文化考試成績控制分數線由招生學校劃定,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考試成績符合要求的情況下,一般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非幼功專業不得錄取小學生和初中在校生。非藝術體育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按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習。
凡未參加專業、文化考試的學生,招生學校不得錄取。
七、關于收費標準
招生學校在考生報名時按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統一規定的標準收取考試費。考試科目不足4科或多于4科的均按4科收費。
招生學校必須嚴格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下達的標準收取學費,并在招生簡章中統一向社會公布。
中等專業藝術、體育學校每錄取一名新生按省統一規定標準繳納招生經費。
八、新生入學與復查
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報到入學。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應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加強領導,加大宣傳力度
中等藝術、體育招生工作是我省整個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各級招考委要進一步加強對藝術、體育招生工作的領導,并納入當地招生工作的議事日程,各級招考辦要確定分管主任,指定專人負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工作。各市州招辦應對本地區設點招生學校的專業考試工作給予積極支持和配合。各招生學校應成立招生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具體分管。各招生學校應選派思想作風正派、熟悉招生業務、工作能力強的干部、教師參加招生工作。
各級招辦和招生學校要加強對中等藝術、體育招生的宣傳工作,使考生、家長和社會了解各項招生政策、規定及辦法。各招生學校要將《招生簡章》和專業介紹,在招生開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縣(市、區)招辦。考生所在學校和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
十、強化管理,嚴肅招生紀律
未經省教育考試院、市州招辦審批錄取,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考生或家長簽發"預錄通知"或搞變相錄取,不得預先收取各種費用。所有招生學校及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保守國家機密。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市州招考委可根據本實施規定,結合當地藝體中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十一、本實施規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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