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所需樂器除鋼琴外一律自備,可自帶伴奏人員一名(樂器種類不限);
(2)考試時請帶本人創作作品(作曲、舞蹈編導專業)、論著(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或音樂會、作品晚會節目單(作曲、音樂表演、音樂教育、戲劇影視表演理論與實踐、戲劇影視語言理論與實踐專業)等,供評委參閱;
(3)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我院了解有關考試的注意事項;
(4)考生一律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
八、錄取工作
均衡各科成績擇優錄取,由本院科研與研究生處發給錄取通知書。
九、其它說明
1.通過我院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且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學位【1998】5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符合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條件者,可向我院申請碩士學位。
2. 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員在讀期間住宿自理。
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天津音樂學院科研與研究生處。
天津音樂學院科研與研究生處
2013年5月
【點此查看:國內更多院校音樂藝術專業研究生招生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