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辦法
1、本一、本二批次平行志愿A志愿報考我校的藝術特長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符合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公布的要求(屆時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根據江蘇省2013年普通高校藝術特長生招生錄取政策,經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對進檔考生分項目按藝術特長專業測試等級高低擇優錄取,測試等級相同的再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文化課總分(文、理科均不含附加分)高低擇優錄取,未與我校簽訂預錄取協議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2、被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根據其專業測試等級和個人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專業測試達到 “優秀”等級者滿足第一專業志愿,專業測試等級“合格”者,學校在其填報的前3個專業志愿中給予適當調配。
七、約束與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并接受社會投訴。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并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教育考試院。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我校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承擔藝術特長生招生事宜,請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其他說明
被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在校期間除完成正常專業學習外,須參加我校大學生藝術團活動,嚴格遵守大學生藝術團及藝術特長生的各項管理辦法。
九、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
南京財經大學團委大學生藝術實踐中心電話:025-84028667、84028572
南京財經大學招生辦電話:025-84028516
2、投訴電話:
南京財經大學紀檢監察電話:025-84028728
十、附則
本簡章內容如與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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