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職類學校招生采取自主招生與統一招生相結合的辦法。
(1)自主招生。中考成績公布后,初中畢業生可憑中考準考證原件和成績單,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填寫志愿表,由招生學校自主錄取(無中考準考證原件的應屆畢業生,中職學校一律不得擅自錄取)。被錄取的考生將中考準考證原件及志愿表交錄取學校,不再參加高中段招生其他志愿填報,其他高中段學校一律不再錄取。自主招生學校的錄取名單,在6月25日前報教育局中招辦。
(2)統一招生。中考成績公布后,凡普職高志愿兼報的學生、未參加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及報考海寧市以外中職學校的學生,憑中考準考證,在初中畢業學校填報中考志愿,準考證上交畢業學校集中保管,待普通高中錄取后由中招辦統一錄取。
五、招生紀律
1.嚴格實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和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本市各高中招生學校的招生廣告(招生簡章)必須經教育局行政審批科審核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嚴禁封鎖招生信息,生源學校和教師必須及時如實向學生公開招生學校的招生信息,必須將教育局下發的招生資料及時發放到每位考生。
2.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高中段學校必須嚴格按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指標。如確需增加招生人數或降分招生的,學校必須經市教育局中招辦批準后方能實施,否則不予注冊普通高中或中職類學校學籍,由擅自招生的學校承擔責任。
3.嚴禁用經濟手段組織生源。各生源學校(含個人)不得收取招生學校相關費用,各招生學校(含個人)不得采取發放與招生掛構的招生費、勞務費、有價證券和禮品、宴請等手段組織生源。
4.嚴禁侵害學生合法權益。各生源學校必須堅持正確的招生宣傳,充分尊重學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正確引導考生,不得違背學生的報考意愿,不得限制、強迫、代替學生選報志愿,不得截留學生填報的《志愿表》。
5.嚴禁發生不良招生行為。各招生學校應按照市教育局規定的途徑、方式進行招生宣傳,不得擅自進入初中學校進行招生宣傳;不準利用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違規搶拉生源、虛假宣傳,不得亂發《錄取通知書》。各生源學校和教師不準接受、幫助招生學校和個人的違規招生宣傳;不得協助、參與非法招生活動,不得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機構和認可的招生學校之外的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生源和畢業生信息。堅決取締并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中介機構、招生販子。
六、其他
1.為了確保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嚴肅性,市教育局設立受理違規招生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查處有關違規招生的舉報和投訴,電話為:87225891(教育局監察室)。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學校和個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市教育局將在教育網上對違規違紀招生學校進行公開通報批評。
2.本辦法由海寧市教育局中招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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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