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依據《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青島市教育局普通中學體育藝術特長生特長班招生辦法(試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號)和《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緊急通知》(青教辦字〔2013〕059號)精神和今年招生整體工作要求與安排,我校將做好應屆畢業生(小學六年級)申報特長生的審核和推薦工作,現就做好2013年特長生招生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專業、計劃認定
1. 區屬各中學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人數原則上每班不超過2人,并由區教育局審核確定。在招生工作中,各校嚴格按照青教通字〔2011〕16號文件和青教辦字〔2013〕059號文件要求,落實好特長生招生專業和計劃的審批,報名資格的審查,測試和錄取工作的過程管理和審批等環節,確保招生工作的全過程規范、嚴密。
2.各學校特長生、特長班招生簡章(含報名資格、招生計劃、測試辦法、招生范圍及工作方案等)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提前一周向社會和考生公布后實施。
(二)報名資格
1.在小學階段學業水平良好,綜合素質評價合格,體育、藝術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畢業生。
2.在校期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學生體育競賽,集體項目或單項比賽獲國家前十六名、省、市前八名,區(市)前三名的畢業生。
3.在校期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學生藝術類競賽或藝術類考級,集體項目或單項比賽獲國家級優秀獎、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區(市)級一等獎以上,或達到六級水平以上的畢業生。
4. 各學校可根據上述條件制定本學校的報名資格,但不得低于上述標準。
5.特長班報名資格。經批準設立的初中藝術(體育)班(校)報名資格由學校參照特長生報名條件確定。
(三)資格認定及報名
1.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初審并公示后,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分類造冊,填寫《青島市普通中學體育藝術特長生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并將《推薦表》及獲獎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2.資格認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將符合條件學生的《推薦表》及獲獎證書復印件加蓋印章,一份交還本人,用于特長生報名,另兩份留存備查。《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的,各招生學校不得接收該生報名。
3. 市內四區各初中學校招收特長生、特長班均須通過市教育局聯網報名系統進行。初中學校之間特長生、特長班均不可兼報。
三、招生計劃
(一)招生計劃
1.普通班特長生招生人數,普通高中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6%以內,初中學校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4%以內。
2.特長班招生人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
(二)招生計劃的調整
招生學校公布的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可根據報名人數情況及學生的專業水平進行適當調整。
四、專業測試
(一)特長生測試工作由各招生學校負責。招生學校要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制定切實可行、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公開的特長生測試工作方案,聘請高水平的專業人員進行測試。每個專業類別測評人員應不少于3人。
(二)測試結束后,招生學校要在學校網站或公告欄中及時向學生及家長公示(兩天)測試成績。同時將擬錄取名單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未經校內公示的學生,一律不予錄取。
五、錄取
(一)體育、藝術特長生應在規定的招生區域內參加錄取。
(二)初中學校特長生經專業測試取得資格后,名單一式兩份由招生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即可確定為該校普通班特長生或特長班學生。被錄取學生不再參加其他形式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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