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為促進初中階段學生個性特長的持續發展和中小學體育、藝術特色項目的延伸、銜接,鼓勵初中學校發展體育與藝術特色,為辦好每所初中創設氛圍。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則,規范、有序開展初中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對象
1. 本區小學五年級畢業生、跨區縣就讀的本區戶籍小學五年級畢業生中思想品行端正,兩年內獲得市級(包括市級以上)比賽單項前八名、團體前八名主力隊員;獲得區級比賽單項前六名、團體前六名主力隊員;以及運動條件好,有一定的專項基礎或發展潛力的體育特長生。
2. 本區小學五年級畢業生、跨區縣就讀的本區戶籍小學五年級畢業生中,思想品行端正,有藝術方面的專長并符合市、區藝術特色學校招生條件的藝術特長生。
三、招生工作要求
1. 加強對體育、藝術特色項目學校的整體規劃和招生工作管理。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市、區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和市、區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可以根據批準項目與計劃數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
2. 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學校,應制定本校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將錄取條件、錄取程序和專業技能測試的方法、地點等報區教育局,經審核通過后通過張貼或網絡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3. 各校在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過程中,應根據核準的體育、藝術特色招生項目進行特長測試,不得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對學生進行學科類內容的考試或測試。嚴禁學校以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為名招收擇校生。
4. 在個別初中試點經核準的體育、藝術特長項目初、高中聯合招生。
四、招生錄取辦法
1. 本區小學五年級畢業生中符合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條件的學生,在就讀小學領取并填妥《長寧區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的一個項目);跨區縣就讀的本區戶籍小學五年級畢業生中符合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條件的學生,在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領取并填妥《長寧區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只能選報一所學校的一個項目)。
《長寧區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經就讀小學核實蓋章后,在規定時間內持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包括特長競賽成績冊、獲獎證書等)到所報學校報名。招生學校根據《長寧區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內容和相關證明材料,初選參加特長測試的學生名單并通知學生家長。
2. 招生學校組織專業教師在4 月中下旬對學生進行特長測試和評審。特長測試結束后,各招生學校于4 月28 日前將擬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經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各校須及時告知學生錄取結果。
3. 體育、藝術類特長生一經錄取,不再參加其它學校(包括民辦學校)的錄取。凡已經被錄取的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應與學校簽訂相關協議,無特殊原因不得中途停止訓練、轉學。
五、招生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1. 區教育局成立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生實施工作。招收體育、藝體特長生的學校要成立校長負責的特長生招生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開展與落實。
2. 特長生招生期間,區教育局組織行政、紀檢、行風政風監督員等實施監督。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必須按照規定的操作程序和工作日程開展工作,按照規定的項目和人數實施錄取。凡在申報、測試、錄取過程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該學生的特長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違反招生紀律規定的學校,教育局將責令糾正,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學校第二年的特長生招生資格。
3. 體育、藝術特長生限報一所學校的一個項目,各小學必須認真把關,核準學生信息后在《長寧區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報名表》上蓋章,凡重復報名者,一經核實取消該學生特長生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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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