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音樂類項目:
負責人:吳建山
測試項目:聲樂、鍵盤
測試地點:莆田華僑中學音樂功能教室
監考人員及評委:由區中招辦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領導小組選派
工作人員:李建涵 林武元
保衛人員:喻金武
上述各項目在測試過程中,必須在區主管局有關領導和招生監察人員的監督下進行。
四.測試形式及錄取辦法
由主管局招生監察、中招股、中教股、體衛股及學校聯合組織測試評定,采用當場亮分的辦法,根據測試成績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在文化課成績滿足條件,專業分同分的情況下,依據第一志愿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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