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藝特長生范圍
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市、區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具備招生資格。各類學校應根據被批準的招生項目,招收對口項目的文藝特長生。具體招生學校和項目詳見《2013年黃浦區初中特長生招收學校、項目、人數一覽表》。
二、文藝特長生條件
1、小學階段參加國家教育部批準組織、市教委和區教育局確認的全國藝術類展演和比賽,獲個人、團體三等獎及以上;市級藝術類展演和比賽,獲個人、團體二等獎及以上;本區藝術類展演和比賽,獲個人、團體一等獎及以上。
2、積極參加市、區、學校學生藝術團隊活動,表現突出。
3、文藝特長規定項目:器樂、聲樂、舞蹈、戲劇、工藝、書畫、茶藝等專項技能在中等級別以上。
三、文藝特長生辦理程序
1、市、區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可以在黃浦區升學的小學應屆畢業生中擇優錄取文藝特長生。文藝特長生的資格認定:由本人提出、小學推薦、經區青少年藝術活動中心(福州路539號)進行專項資格認定;經市、區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專項測試后,在該生的《2013年黃浦區小學升初中文藝特長生招生推薦表》(以下統一簡稱《招生推薦表》)上簽名(校長)、蓋章(學校);經區教育局批準后,納入學校招生計劃。
2、特長生限報送一所項目對口學校,如第一次專項測試未被錄取,可憑《招生推薦表》再次選擇其它對口學校報名進行第二次專項測試。如有文藝特長生重復報送,將被取消特長生資格。
3、4月25日前,各初中學校根據《2013年上海市黃浦區初中藝體特長生招收學校、項目、人數一覽表》,制定相關特長生招生辦法(項目、招生要求、錄取方法、兩次測試時間地點等),在校園網上進行公布,并報送一份到區青少年藝術活動中心備案。
4、4月28日前,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好《招生推薦表》,推薦學校必須掌握好“一人一表”的原則,并由校長簽名蓋章。
5、4月29日,報名文藝特長的學生進行專項資格認定。由學生自帶《招生推薦表》及相關文藝特長證書、證明到區青少年藝術活動中心,由區青少年藝術活動中心組織專家團,對文藝特長生進行資格認定。
6、各報名學生的《招生推薦表》于5月3日前發至學生學籍所在的學校,由各小學發還給報名學生。
7、5月15日前,各初中學校進行第一次專項測試,如學校認為該生不符合本校文藝特長生推薦要求,將《招生推薦表》及材料退回;5月16日至5月22日,進行第二次專項測試。測試過程中不得組織文化類考試,違反本規定的學校取消特長生招生資格。兩次測試后,各校將認定的特長生名單匯總并排序,經校長簽字、蓋章后,于5月25日前將《文藝特長生名單匯總表》和《招生推薦表》送至區青少年藝術活動中心(電子表格發送至wxqingsn@hpe.cn)。
8、5月29日前,區青少年藝術活動中心對各校報送的《文藝特長生名單匯總表》和《招生推薦表》進行審核,經區教育局批準后于5月31日將文藝特長生名單反饋至各初中、小學。
9、各小學于6月10日前,將通過審核的文藝特長生名單公示七個工作日,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的舉報,一旦查實,按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未盡事宜的解釋權屬黃浦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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