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測試辦法:進行分專業測試、基本技能測試及綜合素質面試,即專業技能測試和綜合素質面試。綜合素質面試由主考向學生提出3個綜合類題目,學生根據題目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應答,旨在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專業技能測試是學生根據自己所申報的特長在規定時間內現場測試。專業技能測試辦法如下:
1.音樂類考核項目
器樂:基礎知識測試,簡譜或五線譜試唱,模擬節奏;自選樂曲一首
聲樂:基礎知識測試,簡譜或五線譜試唱,模擬節奏;自選歌曲一首
舞蹈:自選舞蹈作品一個(四分鐘以內)
主持:自選朗誦作品一篇(四分鐘以內)
備注:需要自備伴奏音樂的,磁帶、CD均可以,但需提前倒好帶。除鋼琴以外其它樂器須由考生自備。
2.美術類考核項目
考試內容繪畫、書法(選一)
要求:繪畫類,素描、色彩及速寫等表現形式均可,作品題材,風格不限;
書法類,軟筆書法大小不限。作品的字體、字數不限;
相關書畫工具均自備,如紙張,畫板,各種筆等。
3.體育類依據學生所報類別,進行身體素質和專項素質的測試。
身體素質測試:100M跑、立定跳遠、推鉛球
專項素質測試:根據學生報考專項進行測試
要求:穿著運動服和運動鞋。
4.測試成績構成:測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40分)﹢專業技能測試(50分)兩部分,總分90分。
五、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一)榮譽類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
獲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市級及以上榮譽稱號加分5分,區級加3分,校級加2分。以上榮譽類加分取最高分計入總分,不累計加分。
(二)活動類(不含體育、藝術類活動)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
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活動類和學科類比賽,省級及以上第1—3名或一等獎加5分,第4-6名或二等獎加4分,第7—8名或三等獎3分,第9—10名優秀獎加2分,市級第1—3名或一等獎加4分,第4-6名或二等獎加3分,第7—8名或三等獎2分,區級第1—3名或一等獎加3分,第4-6名或二等獎加2分,第7—8名或三等獎1分。以上各項加分同類別取最高分計入總分,不累計加分,不同類別加分可累計。
上述榮譽類和活動類加分可以累計。
其布厄,是傈僳族彈撥弦鳴樂器。傈僳語“其”是弦子,“布厄”為傈果,意即圓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