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綜合素質認定辦法
1. “人生規劃課修習成績”為4分的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直接認定為A等:
(1)獲得縣級以上“三好”、“優干”等榮譽稱號者。
(2)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電腦制作與機器人大賽、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濰坊市級以上獎勵成果者。
2.“人生規劃課修習成績”為4分,初中評價為“優秀”且有一項以上標志性成果的考生,將擇優認定A等。
3. “人生規劃課修習成績”為3分以上,初中評價為“良好”的考生,將根據考生標志性成果擇優認定為B等;初中學校評價為“優秀”的考生,原則上不認定為B等以下。
4. “人生規劃課修習成績”為2分以上,初中評價為“合格”的考生,將根據考生標志性成果擇優認定為C等。
5. 其他考生認定為D等或E等。
六、特殊考生政策
1.在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工作累計滿10年,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須有軍官證和師政治部證明,26軍所屬部隊須有軍政治部證明,下同),烈士子女(須有烈士證和市級民政部門證明),錄取時將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個等級,如果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全部為A,則將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個等級。
2.作戰部隊、在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工作累計滿10年,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錄取時將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的語、數、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個等級。
3.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據軍人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需求和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父母原戶籍所在地或地級市教育質量較好的公辦普通高級中學就讀。
4.駐一般地區部隊的軍人子女,華僑、港澳臺胞子女(須有市級僑辦或臺辦證明),少數民族子女(須有市級民族事務部門證明和戶口簿),錄取時將其綜合素質等級提高1個等級。
5.對獨生子女(須有獨生子女證),根據《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推動體系的意見》(濰發〔2009〕20號)規定,在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原始分數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劃分等級。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一項。
聽力殘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學生,可憑地市級以上醫院(含地市級)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于4月30日前向所在初中學校申請免英語聽力測試,經初中學校公示5天無異議,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后,其英語成績使用換算后的分數劃分等級,換算公式為:英語分數=考生筆試項目得分×1.2。
除獨生子女考生及聽力殘疾考生外,其他特殊考生均須填寫《2013年昌邑市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審批表》,經考生所在初中學校、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并加蓋公章,審查人員簽字后,于5月10日前統一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備案。所有特殊考生均須在初中學校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上報。
七、收費
學校嚴格執行“三限”政策,嚴格按照濰坊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統招生只收學雜費,擇校生的收費標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