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專業測試
(一)特長生測試工作由各招生學校負責。招生學校要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制定切實可行、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公開的特長生測試工作方案,聘請高水平的專業人員進行測試。每個專業類別測評人員應不少于3人。
(二)測試結束后,招生學校要在學校網站或公告欄中及時向學生及家長公示(兩天)測試成績。同時將擬錄取名單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未經校內公示的學生,一律不予錄取。
五、錄取
(一)體育、藝術特長生應在規定的招生區域內參加錄取。
(二)初中學校特長生經專業測試取得資格后,名單一式兩份由招生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即可確定為該校普通班特長生或特長班學生。被錄取學生不再參加其他形式的錄取。
(三)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經專業測試獲得資格后,還須參加相應高中學校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并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特長生資格最終只對第一志愿高中學校有效。招生錄取期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考試成績,統一劃定本區域年度特長生的最低錄取資格線。各高中學校可在最低錄取資格線之上,自行劃定本學校的錄取線。成績達到該高中學校特長生錄取分數線的方可作為計劃內錄取。
(四)特長班根據考生的志愿、學業考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六、監督與管理
(一)工作監督
1.落實工作責任。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市、區(市)兩級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切實加強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特長生測試期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巡查,對測試工作進行過程監督。
2.落實公示制度。各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對所有招生事項,通過學校網站、校內張貼等形式進行公示,切實做到“四公開”,即:公開報名條件、公開招生計劃、公開招生辦法、公開報名和錄取名單(含相關成績、獲獎證明、標志性成果等)。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在招生期間向社會公開監督電話,調查處理舉報事件。
3.落實誠信制度。在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過程中,各學校要采取與工作人員簽訂承諾書等辦法,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4.落實執法監督。對在特長生資格認定、測試、錄取等環節中缺乏誠信和違規違紀的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和核實后,按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處理。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錄取的學生,一經發現,取消錄取資格。
(二)工作管理
1.招生學校不得以招收特長生名義組織文化課測試擇優,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招生學校要切實加強安全防范措施,測試現場要配備相關救護措施,嚴防在測試過程中發生意外事件。
3、每年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市教育局直屬各學校須在8月31日前將當年招收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匯總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
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對已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加強管理、培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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